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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版权新规亟须监管同行

本报记者曹红霞报道

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国版办发【2015】3号文件《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一条指出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通知》一经披露,引发各界热议。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间的“隔阂”由来已久,2014年《广州日报》等媒体集体声讨《今日头条》侵权,并要求赔偿损失事件,3个月后,国家版权局确认《今日头条》存在构成侵犯著作权人信息传播权的行为。之后《今日头条》开始与各家媒体展开洽谈使用作品版权的采购事宜。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出台此政策是对传统媒体的保护吗?可执行度如何?又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动态平衡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突破了原有众多的技术壁垒,其传播迅速、信息量大、时效性强、交互性强、免费等特点对传统媒体产生了巨大冲击,如何保持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平衡、找到利益共享点为关键问题。

一手打造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等节目的中国传媒大学经管学院硕士导师夏陈安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泛媒体”概念流行,所谓泛媒体就是囊括了未来的一切媒介和传播的主体,所有满足信息传播渠道的介质都可以被包括在“泛媒体”的概念之内。他认为,传统媒体优势之一在于采访、编辑、制作、发行、商业运作这个大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专业化以及在行业内的标准都非常成熟,这些丰富的专业化资源是大多数新型媒体所不具备的,其庞大精密的专业化人才链也是新媒体近期不可比拟的;优势之二在于传统媒体内容要通过非常严格的检审过程才能对外传播,媒体上的精品内容多出自传统媒体之手。

他还表示,碎片化的生活方式将重新定义未来媒体发展的趋势,没有所谓的网络和平面之分,只有内容才是决定传播的主体。网络媒体不会淘汰传统媒体,只会淘汰那些不适应网络化时代的传统媒体平台。

破茧成蝶

对于众多传统纸媒来说,互联网化“任重而道远”。

在阅读扁平化、碎片化、读者群流失的趋势下,“纸媒只有在拥有互联网思维下,独立的平台展示,通过第三方技术输出,在网页移动终端中展现内容成果,主动拥抱新媒体、新渠道,新思想,才能破茧成蝶。”中国传媒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谢伦灿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认为,传统媒体最大优势就是具有新闻信息的首发权,这一优势在新媒体快捷的复制转发中基本丧失殆尽,其创新性和积极性势必会受影响。不管是平面媒体、电子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本质上都是通过各种方便快捷的手段传播信息和知识。面对竞争压力,传统媒体需要重新寻找自己的位置,依托网络媒体谋求自身的持续发展是必然选择。

《通知》通过版权管理将网络规范管理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传统媒体可以通过版权许可协议在作品转载中获取优势主导地位,提高传统媒体对商业门户网站的议价能力。

传播比版权更重要?

而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王四新副院长则表示:“中国传统媒体目前的状况,不全是因为版权保护不力造成的,甚至版权问题都不是主要问题。传统媒体不景气不是中国独有现象,在西方发达国家,在版权制度相对发达并且对版权保护力度较大的国家,传统媒体也都在走下坡路,因此并不是加强版权保护就能彻底解决传统媒体的颓势问题。”

王四新表示,《通知》中关于网络转载须征求作者同意或付费的要求,从总体上来看,都会有不小的难度。大家现在已经养成免费分享、免费转载的习惯,在网络空间也形成一种独特的免费文化。想要改变这种免费文化,影响大家使用互联网的感受和体验,不免会受到多数人的抑制。而且如果严格实施,对信息的自由流动和作品的传播,可能带来较为明显的负面影响,在信息和作品过剩的情况下,传播可能比版权更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大型网媒可以与传统媒体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简化转载使用手续,统一付费,对其影响甚微。

他还表示,我国网媒数量众多,行政部门的规定要从《通知》变成网媒行业性的集体行动,需要很多配套措施以及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谁来监督大大小小的网媒,是传统媒体自己还是版权管理部门;对于未经授权擅自转载的网媒如何处理,惩罚的力度多大才合适……这些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显然比一纸《通知》更具挑战性。如果只从字面上限制网媒的转载行为,法律监督和惩罚跟不上,法律法规的权威和政府部门公信力就会遭受折损。从这个意义来说,下发《通知》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今后工作中严格监管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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