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中、网络平台上销售的婴儿米粉商品五花八门,记者通过超市走访发现,虽然此类商品品牌繁多,但是外包装却大同小异。如果消费者没有指定消费的品牌,除进行商标识别外,较难凭借外包装对婴儿米粉商品进行区别。不久前,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雅培公司)就较了这个“真”。
因认为9款“英氏”婴儿营养米粉罐侵犯了其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雅培公司将上述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商湖南英氏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英氏食品公司)、北京乐友达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乐友公司)等5家公司诉至法院。4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或许诺销售侵权米粉,销毁库存米粉罐成品、半成品、模具,除乐友公司以外的其余4家公司共同赔偿雅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余元。
雅培公司表示,经母公司雅培制药有限公司授权,其依法享有针对名称为“容器”(专利号:ZL200730158176.0)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使用、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权利。雅培公司发现,英氏食品公司等共同制造、销售的“英氏-首尝亲衡加铁营养米粉”等9种罐装米粉产品及相应的米粉罐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雅培公司认为,上述侵权产品销售量巨大,5家公司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故要求英氏食品公司等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的成品及半成品以及制造模具;除乐友公司以外,其余4家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10万元。
据了解,英氏食品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产品覆盖了营养食品领域的米粉、奶粉伴侣、营养面等10多个品类。2013年6月,该公司的关联公司英氏乳业公司还就涉案米粉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名称为“包装盒”(专利号:ZL201330227723.1)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授权。随后不久,雅培公司针对英氏乳业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4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面对高额诉讼,英氏食品公司辩称,雅培公司指控罐装米粉产品侵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其销售的米粉并未侵犯雅培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余4家公司均表示未实施侵权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不同意雅培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英氏-首尝亲衡加铁营养米粉”等9种罐装米粉产品,其外观设计与雅培公司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相比,仅有两处细微不同,其余设计均基本相同。对一般消费者而言,两者整体视觉效果基本相同,故两者构成近似的外观设计。诉讼中,英氏食品公司等亦认可涉案被控侵权的米粉罐与雅培公司享有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近似。
根据米粉罐上标注的生产者信息以及英氏食品公司与其余生产商签订的协议,法院认定涉案米粉产品实际上是由英氏食品公司等4家公司共同生产、制造;乐友公司实施了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
法院认为,英氏食品公司等均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均未经雅培公司的许可,侵犯了雅培公司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鉴于“英氏”米粉产品销售量巨大,朝阳法院判令除乐友公司以外的其余4家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余元,5家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或许诺销售侵权米粉,销毁库存米粉罐成品、半成品、模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