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商标法之前对于商标审查过中“第三方观察”一直持保留态度,但以色列专利局最近对此作出了调整并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自2014年12月21日,以色列专利局允许公众以提交第三方观察意见的形式参与到商标和外观设计的实质审查过程中来。早在几年前,专利审查就已经接受了第三方观察意见。
与欧盟商标体系不同的是,以色列在商标申请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包括审查阶段都接受第三方观察意见,而欧盟只在商标公告后接受。根据最新出台的相关规定,在收到第三方观察意见后,审查员会通知商标申请人。审查员在下发驳回通知时会考虑第三方审查意见,但并非一定会采纳。申请人会在对驳回进行答复的时候对第三方观察意见做出回应。
此次新规定并未对观察意见的提交形式做任何说明,这可能是受最近一位审查员在接受第三方观察意见的态度所致。该审查员在接受第三方观察意见时指出,只要第三方观察意见是可信的,可不以宣誓书的形式提交。而在以色列商标申请人则需以宣誓书的形式提交证据材料,这就使得提交第三方观察意见的门槛比申请人提交证据材料的门槛低。
此项新规定为权利人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对审查员在拒绝冲突商标注册时产生一定的影响提供了一个机会,而不比花费巨额成成异议程程序。很明显,提交第三方观察意见并非一定就能使商标被驳回。在任何时候,第三方观察意见都只是一个可能会影响审查员作出裁定的一个因素。当一些驳回是基于一些正式的资料(如,网上检索和词典)时,第三方观察意见中提到的理由可能会被忽略掉。简言之,第三方观察意见是吸引审查员注意力的有效方式,但有时也会被忽略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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