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市24名“失信人”被公开曝光
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就要付出代价。3月23日起,全市第一批24名具有代表性的失信被执行人将暴露在户外电子屏幕等平台上,直至其履行法律义务。
为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和督促,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原市诚信社会建设,平原市决定在市区户外电子屏幕等平台上,公布魏国永、孙连文等24名失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案情说明。
据了解,第一批24名失信被执行人中,凤泉区有5个,分别是魏国永、孙连文、张惠民(张会民)、黄永刚、潘文峰;红旗区有4个,分别是郑丽萍、朱宏梅、姜文杰、刘雪龙;牧野区有5个,分别是杨水周、世博置业有限公司、王斌、赵云泉、河南杰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卫滨区有6个,分别是中华影剧院、王新忠、张静、王世喜、王静、冯建华;新乡县有4个,分别是王乾平、长运物流有限公司、新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穆武起。即日起,这些人的个人信息将在市区各大户外屏幕上滚动播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被执行人就要被公布失信信息,1.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符合这些条件的,被执行人就被认定为失去信用,而其信息就要被公布。
根据规定,失信人不能购买列车软卧车票,无法购买飞机票。同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失信人还要受到诸多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公布后,并不是不能撤销,被执行人积极主动配合执行,取得申请人的谅解,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审查属实,就可以撤销公布的信息,使被执行人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经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