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厦门市知识产权局获悉,《厦门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是在原《厦门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做出的调整。
根据新政策,受理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申请,4月1日之后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按新办法不再予以资助。
受理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获受理的资助申请,4月1日之后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受理的按新办法不再予以资助。
受理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按专利申请不重复资助的要求,已分别领取过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获受理的和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将不再予以资助。
受理发明专利国外授权资助申请,现执行旧办法与新办法出现差额的,可在新办法执行时向厦门知识产权局书面提出补差申请。
不过,据相关人士介绍,在新政策执行前,厦门知识产权局将按原办法办理2015年上半年专利申请资金资助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记者吴林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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