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1日
全国人大财经委:
■本报两会报道组左永刚
3月10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电子商务法是本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承担的一项立法任务。“目前我们已经起草完成了电子商务法立法大纲。因为电子商务目前正处在蓬勃发展的初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所以在立法中主要考虑是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
据尹中卿介绍,2013年12月份,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了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目前已经做了一些调研,主要是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专家学者组成了14个专题调研组,对电子商务立法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系统调研。
“关于立法原则,目前初步确定五项原则:一是保障各方权益;二是规范市场秩序;三是电商企业行业自律;四是线上线下协同监管;五是鼓励创新发展。”尹中卿表示,电子商务具有跨时空、跨区域的特点,它是一种新的业态和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所以关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主要是规范电子交易的主体和交易过程。
尹中卿表示,关于法律框架,目前初步考虑在交易主体方面,需要对网络人群进行分类,包括消费者、电商企业、交易平台、搜索引擎、物流快递、第三方结算等。在交易行为方面,需要对交易流程、交易规则和交易标准做出规定。比如电子合同、商品交易、服务提供、资金支付、安全保障等环节。
“在纠纷解决机制方面,需要对诚信环境、商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做出规定。同时,在电子商务法中,我们还准备对电商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监管、跨境电子商务等问题做出规定。”尹中卿强调。
“按照立法计划,我们打算今年年底完成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力争明年能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尹中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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