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日前召开商标评审与行政诉讼业务研讨会,就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法律适用和应诉协调配合等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表进行研讨交流。会议进一步促进了商评委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双方深入交流了对许多重要法律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对明确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商评委主任何训班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金克胜先后致辞,他们对商评委和相关人民法院近年来在深化沟通协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双方继续加强合作,积极探索总结,不断积累经验,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交流机制,共同提高商标授权确权工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诚信的商标注册秩序。
在此次研讨会上,商评委和人民法院的代表分别围绕新旧《商标法》衔接,“一事不再理”例外情形的适用,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新增条款审理标准,“利害关系人”界定等共10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热烈深入的探讨,并就一些问题达成共识。对于暂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双方代表也充分阐释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双方一致同意今后在商标评审和司法实践中加强研讨,及时交换意见。
商评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8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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