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已历时20多年,在双方互信逐渐增强的同时,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警务合作实践也不断深化,在打击跨国毒品犯罪、电信诈骗犯罪、人口拐卖犯罪等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在9月12日举行的首届中国——东盟警学论坛上,来自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东盟十国的专家学者就加强国际警务合作的成效和举措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新形势下急需打造警务合作共同体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警方不断拓展国际警务合作空间。其中,中国与东盟国家通过东盟与中日韩(10+3)打击跨国犯罪部长会议、东盟与中国(10+1)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非正式会议等机制,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交流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经济、金融、信息、航运等产业也迎来了新一轮的大开放、大流动。
根据规划,预计到2020年中国与东盟贸易额将达1万亿美元,中国从东盟累计进口将达3万亿美元,中国对东盟投资将至少达1000亿美元以上。
“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的推进,双方的经济将高度融合。伴随经济的高速增长,高科技手段的金融犯罪、网络诈骗也将更趋跨国、跨境态势,区域内金融调控力、影响力越大的城市,面临此类犯罪的风险系数也就越高。”上海市公安局国际合作处处长董斌分析说。
此外,中国与东盟之间的人员交往正日益密切。新加坡、柬埔寨等东盟多家成为中国游客的热门旅游目的地之一。与之相比,2013年,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至中国旅游人数也高达442。68万人次。
今年4月2日,上海游客高华赟在马来西亚沙巴州遭菲律宾绑匪劫持,并被转移囚困至菲律宾南部一小岛上。三国警方历经长达60天的不懈努力,终于将人质成功解决。
面对日益庞大的海外公民群体,如何确保各国公民海外权益保护需求成为中国与东盟警方极其紧迫的课题。
“中国与东盟间的警务合作是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跨国犯罪趋势、维护国家利益和完善中国—东盟安全共同体以及提高整体执法水平、能力的必然选择。”董斌分析说,“随着中国—东盟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与东盟各国警方在加深执法认同感的基础上,急需在警务领域打造一个与之相匹配的警务合作共同体,使之成为一个团结紧密、高效互助,同呼吸、共命运的警务合作大家庭。”
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需扩展深化
近期,《湄公河大案》的热播再一次唤起观众对“10。5湄公河惨案”的回忆。2011年10月5日,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发生震惊中外的“10。5湄公河惨案”,两艘商船被劫、13名中国船员被害。
案件凸显了湄公河次区域地区安全问题,特别是湄公河航道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2011年10月31日,中国与老挝、缅甸、泰国在北京举行四国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发表了《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正式同意相关各方在情报交流、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打击跨国犯罪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
近三年来,四国开展一系列执法安全合作,在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四国已开展了20多次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举办情报交流会近20次,成功侦破“10。5”惨案,并开展“平安航道”联合扫毒等行动,沿岸人民安全感明显提升。
如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成为专家们热议的话题。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授于群分析说,目前,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内容还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合作范围较小,参与主体不够广,参与度也存在差异,从长远看,需要构建一个包括大湄公河次区域所有国家在内的联合执法区制度,包括常态、固定的犯罪情报和信息联络机制,以联合武装巡逻执法合作为主的预防犯罪机制和犯罪侦查处置的司法机制等。
浙江警察学院副院长寿远景则建议,制定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协议,流域内国家互派执法人员,各国共同参与联合执法力量的建设与运用,联合开展警察培训、交流项目。目前湄公河流域国家所面临的跨国犯罪及其他治安问题,其危害已经波及整个东盟地区。构建中国—东盟间的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已经具备了充足的现实条件,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共同构建侦查合作机制
目前,国际侦查协作已成为各国警方实施警务合作的重要手段。由于合作各国国度不尽相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实用方面也存在差异,侦查合作障碍难免。
广西警察协会理论研究部主任覃珠坚分析说,中国—东盟签署的有关侦查合作内容的双边、多边的协议较少,各国缔结或参与打击国际性犯罪的公约也不多,大多数协议只规定了合作基本原则和合作大体程序,对于合作侦查的具体办案过程未作出详细规定。并且,中国—东盟各国国内刑事法律与国际法律规范之间在一定程度上也难以衔接,在侦查过程中,还存在“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执法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跨国侦查、缉捕、遣返、追赃等困难很大。广东警察协会副会长林伟伦介绍说,以跨国电信诈骗犯罪为例,其团伙头目、主谋几乎全部在国外,其国外涉案银行账户也几乎无法查询、冻结,缉捕和追赃的难度显而易见。不熟悉外国地理环境、翻译人员不懂警务工作等问题也对跨国侦查协作带来很大困难。
侦查合作的目的是打击犯罪,覃珠坚建议,中国—东盟各国在侦查合作过程中,坚持尊重主权、保障人权、平等互惠、灵活执法和打击犯罪的原则,共同构建侦查合作机制,明确侦查合作规范,夯实侦查合作基础。
林伟伦称,广东警方迫切需要与东盟国家相关地区警方建立更加直接的双边业务合作机制和交流机制,建议建立形式灵活、操作简单、易于协调的警务合作机制,形成国家级、区域级的立体交叉警务合作网络,同时,建立中国与东盟跨国犯罪情报信息交流平台,为防范打击跨国犯罪奠定基础。
跨国犯罪需国际社会多边合作共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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