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上海银监局连发7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辖区内7家商业银行处以共计人民币240万元的罚款,处罚原因是这些银行存在未依法审查申请人资料真实性、过度授信、异常交易管控不力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7家机构包括6家中资行和1家外资行,分别为浦发信用卡中心、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交行信用卡中心、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中行上海市分行、工行上海市分行、花旗银行(中国)。
其中,工行、交行、兴业、花旗这四家机构各被罚30万元,浦发被罚20万元、民生和中行被罚50万元。据披露,这7家机构最早的违规行为可追溯到2007年,在违规行为说明中,未按规定审查资料和确定授信额度以及异常交易管控不力的出现频率最高。
北青报记者看到,上海银监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详细说明了各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客户张××于2012年12月向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办理信用卡,但该中心未对其工作收入进行严格核实,也未对其已有多家银行高额授信的情况从严审核,于2013年1月向其核发额度为人民币7万元的信用卡(卡号:622922855419××××)。截至2014年5月末,该中心未通过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等外部渠道监测该持卡人的信用状况变动情况,并及时调整信用评级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7张处罚书中涉及到的客户均为“张××”和“林××”,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两人在7家银行都办理了高额的信用卡,然后因为非法套现,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和对银行的严查。
上海银监局同日还提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控六条监管要求。包括完善授信管理机制,倡导按需授信理念;加强调升固定授信额度和核给临时授信额度管理,审慎处理持卡人频繁上调临时授信额度的申请,改变片面追求发卡量等规模性指标的业绩考核政策等。(记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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