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人保寿北分未在犹豫期内进行新单回访、电话回访不成功后未采取其他方式补充回访的问题,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周弋、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耿洁(主持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我局决定对周弋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耿洁处以警告、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