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努力,韩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三级版权行政管理体系:
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著作权保护科)负责制定及执行针对版权保护的综合计划;监管版权领域;实施特别司法警察对网络侵权进行调查活动;对特殊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处以罚金;删除或停止传送盗版物、发出警告、封停账户、停止留言板等纠正命令等工作。
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公正利用振兴局)主要负责网上接受举报;登记国内外著作权人信息;搜索和提供信息;审议和分析,向文化体育观光部提出纠正命令申请;提出删除停止传送盗版物、警告传送者、封停账户等纠正劝告;支持在线—离线著作权等搜查技术;建立数字证据资料搜集及分析体系,进行著作权取证(获取证据、保存证据、分析证据、提交证据等)。
韩国著作权保护中心接受著作权人委托,根据韩国著作权法第103条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终止及删除要求;搜集针对特殊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处以罚金的证据资料;取缔盗版物的离线供应及流通,如没收或废弃或删除。
其中,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建立了纠正命令纠正劝告审议系统和版权取证系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自2009年以来,韩国三级版权行政管理体系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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