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工作启动以来,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本报记者全程跟随执法检查组分赴大江南北。其间,关于企业对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意见与建议,每每成为了执法检查组与来自基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一线的负责人们着重探讨的话题。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取证难、耗时长、成本高一直是我国企业在专利维权纠纷中面临的“三难”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在一些行业领域内,侵权假冒现象时有发生,专利权人在维权方面依然面临着一些现实的障碍和问题。而在此背景下,专利行政执法因其所具有的主动、简便、快捷的优势,日益受到专利权人的重视。扬专利行政执法之长,方能解企业维权之忧,也定会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是各地基层企业及创新者发出的共同呼声。
对于许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而言,在遭遇专利侵权纠纷时,因取证困难而制约企业维权的情况时有发生。以我国教育装备行业龙头企业之一的浙江亚龙教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亚龙公司)的遭遇为例。“近年来,亚龙公司的产品受到市场好评,因此出现了大量涉嫌侵权的产品。在福建、山东、四川、重庆、江西等地,一些企业以亚龙公司的教育装备参数进行投标,严重侵犯了亚龙公司的合法权利,但我们在维权时却要面对取证难的困扰。”亚龙公司董事长陈继权深感知识产权维权的艰难,他说,“在维权过程中,异地取证对于企业来说非常困难,虽然我们向涉嫌侵权的企业、学校、招标单位等发了公函、律师警告函等,但对方依然置之不理,让我们的维权陷入了困境。”
而对于温州市爱好笔业有限公司(下称爱好笔业)副总经理南宪德而言,取证中遇到的问题则更为棘手。据介绍,这家制笔企业早在2001年就成立了“打假维权办公室”,但多年来的维权经历却并不顺利。“企业开展打假工作,首先要进行先期的调查取证,我们就是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遇到了变化快、危险大等一系列问题。”南宪德回忆说,2010年11月,爱好笔业的调查人员在江西进贤县进行调查时,被涉嫌制假方纠集社会人员打伤3人,其中1人构成轻伤,严重挫伤了企业打假维权的积极性。此外,经过历时10余年的打假行动,爱好笔业虽打击了一大批涉嫌制假的窝点,但也使制假者提高了警觉性,并具有了一定的反调查能力。
同样的问题在广东也屡有发生。主营厨卫产品研发制造的广东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帝燃具)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较为突出,截至2014年3月,其国内外专利拥有量已达457件,其中发明专利16件,专利数量每年以20%的速度稳步增长。但华帝燃具的技术中心总监易洪斌却不得不时常为企业的这些创新成果遭遇侵权却难于取证而烦恼。“专利侵权行为一般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侵权单位大都是流动性的空壳公司,而且部分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上,这给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易洪斌说。
广东省的另一家企业,从事研发制造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装备的中山市奥美森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奥美森公司)也是以重视专利工作而闻名,目前拥有中国专利127件,其中发明专利42件。该企业董事长龙晓斌也在为同样的问题而头疼。“近年来,我们多次发现市场上销售仿造我们企业关键技术专利的产品,致使公司遭受了较大损失。但由于存在调查取证难等因素,所以难以进行维权。”龙晓斌的话略显无奈。
同样,因取证难而致使企业在专利维权过程中备受制约的例子还发生在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企业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丰原集团)的身上。丰原集团的前身——蚌埠柠檬酸厂的发明专利“一种柠檬酸或柠檬酸钠的制备方法”曾获第六届中国专利奖金奖。这件专利自1995年获得授权后即投入实施转化,使企业每吨柠檬酸的整体生产成本下降了2000元,大大提高了市场竞争力。8年内增长80倍左右的产销量,使得这家原本濒临倒闭的企业一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柠檬酸生产基地之一。作为金奖专利的发明人之一,如今已是丰原集团董事长的李荣杰告诉记者,这件专利不仅使丰原集团走出了困境,还被国内的柠檬酸、酒精发酵企业大规模采用。出于提升国内柠檬酸产业整体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的考虑,李荣杰此前并未追究相关企业的侵权行为。然而近两年,当他准备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却遭遇到了极大的困难。“首先就是举证困难,致使丰原集团近年来因大范围持续侵权行为遭受损失。”李荣杰说,“对于制备柠檬酸的方法这样真正对行业有价值,而且在推动产业升级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的专利,受到的保护却很弱,这不得不让人反思。”
对于这些不同地区的类似问题,浙江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海电气)副总经理孙宁薇对于企业遭遇专利侵权却苦于取证难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如果侵权产品是核心部件,不在市场上销售,而是直接销售到工厂的,就很难取证;如果遇到侵权方的产品只是用于外销的,那么取证就更难了。”孙宁薇说。实际上,孙宁薇的总结也是基于其亲身的经历所得。孙宁薇所在的新海电气是中国打火机行业的领军企业,曾经分别打赢欧盟、韩国的反倾销诉讼官司,是第一家突破欧美相关技术壁垒的企业。虽然新海电气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累计拥有929件国内外专利,但该公司在维权过程中也遇到不少困难。“我们企业的情况也是类似的,虽然专利拥有量较多,但在专利保护工作上主要还是以防御为主,真正要主动维权还是比较困难的,首要的困难就是取证难,效果不理想。”孙宁薇如是说。
虽然取证难的问题时有困扰,但是新海电气还是决定继续自己的专利维权工作。而这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耗时长、难以有效把控的特点又显现了出来,这使得孙宁薇依然备受困扰。“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一般情况下被告方都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在此情况下,法院可能中止诉讼程序,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专利是否有效的决定后再继续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程序。”孙宁薇说,“在这种情况下,专利侵权诉讼的最终结果确定,往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可能需要两三年的时间。”孙宁薇无奈地表示,等专利侵权诉讼最终裁决下来,相关的产品可能已经不再受市场欢迎,“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情况对于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企业来说并不鲜见,这样的专利维权效果对企业而言是十分不愿见到的。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易洪斌、龙晓斌两位广东企业负责人身上。易洪斌表示,专利诉讼案件的持续周期过长,一旦发生专利纠纷案件,侵权人若启动专利无效程序,就极大地延长了审理时间,一个专利案件可能持续一年或者数年,被控侵权人在专利诉讼期间继续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几年下来,又赚取了巨大的利润;龙晓斌则向记者介绍道,一旦就涉及重大专利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时,涉嫌侵权一方的主要对策就是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其所在的奥美森公司的主打产品“强制式胀管机”的关键技术最近便陷于专利诉讼纠纷之中,涉嫌侵权一方提起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一个案件一拖数年,对专利权人是一个重大的考验,一般的企业根本消耗不起这个漫长的时间。发明专利一般都是经过严格程序和长期实审后授予,应该加大对发明专利的保护力度,及时和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龙晓斌说。
同处广东省的中山市琪朗灯饰厂有限公司(下称琪朗灯饰)也在备受专利诉讼耗时长的折磨。主营现代、水晶、欧式灯饰灯具研发、制造和销售的琪朗灯饰,一直非常注重专利对于产品的保护作用,截至目前已累计拥有国内外专利198件。琪朗灯饰副总经理吴凤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由于琪朗灯饰的产品主要是灯饰灯具,具有产品周期短、更新快的鲜明特点,专利生命周期往往只有几个月。但与之相对应的是,专利诉讼耗时长,往往等诉讼程序走完,相关专利已经丧失了市场价值。“所以,琪朗灯饰目前更倾向于通过方便快捷的专利行政执法手段进行维权。”吴凤玲说。
相比于琪朗灯饰在维权手段上的“主动求变”,备受专利诉讼耗时长煎熬的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围海公司)副总裁张子和的选择则更显无奈。这家中国海堤建设的领军企业依靠“科技围海”战略,历时30年为沿海各省市建成防护性一线海堤700余公里,同时围出的土地超过了一个新加坡的国土面积。但就是这样的一个创新型企业,却“困在”了知识产权问题上。张子和告诉记者,围海公司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有一件名为“塑料排水板插设船”的核心技术专利,被业界认为是一项国际领先技术,20多年来却被同行竞相模仿。“在这期间,我们也提起过维权诉讼,但由于耗时过久,以致成本增高、难度加大、回报减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转变观念,将精力放在技术和设备的持续改进上,现在已经是第五代产品了。”张子和,“企业员工都感到与说其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源去打专利侵权的官司,还不如花精力开发更新的技术。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耗费精力多,即使发生侵权,大多时候也不愿打官司。”
“专利纠纷诉讼时间长、成本高,这是个老大难问题,必须采取措施有效改善这一状况。”辽宁东方测控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包良清的呼声代表了很多基层企业家的心声。
如果说取证难、耗时长还算是“看不见的困扰”,那么,维权的成本则是实实在在的“看得见的烦恼”。“专利侵权维权的成本相对于胜诉的赔偿金额,有些时候是不太合理的。”孙宁薇说,一场专利侵权诉讼可能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包括侵权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一件简单的专利侵权诉讼案的成本可能需要10万到20万元,胜诉后判决的赔偿金额可能也就只有10万到20万元。
浙江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贝发集团)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国际商贸服务于一体的大型文具集团,产销规模连续10年居全国同行第一、全球行业第三,产品近70%出口到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近年来,贝发集团却在在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遇到了巨大障碍。贝发集团董事长邱智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正是由于专利诉讼维权成本太高,企业苦不堪言。“2013年的时候,美国一家专利经营公司从其他企业处购得专利权,向贝发集团的文具销售商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诉讼一审程序需花费140多万美元的费用,目前仅诉前程序我们就已经支付了20多万美元的律师费。”邱智铭很是困惑。
曾因媒体广泛宣传的“中国专利侵权赔偿第一案”而闻名业界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既尝过专利保护的甜头,也吃过侵权赔偿执行难的苦头。该公司副总裁徐志武告诉本报记者,目前企业专利维权成本高、赔偿额低,侵权企业的真实收入难以精确计算,对于绝大多数专利侵权诉讼案法院最后都采用了法定赔偿计算方式。徐志武说:“较之权利人投入较大的诉讼成本来说,所获得的赔偿太少,直接伤害了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同时,即使法院判决后,执行也很难到位,如果侵权方恶意逃避执行,目前还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执行手段。”
而作为上市企业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洋电机),也在经历着高成本因素给专利维权带来的阻碍。据大洋电机副总裁晏展华介绍,截至2013年底,大洋电机已拥有110件发明专利,多次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和广东省专利金奖。“取证难、维权周期长、维权成本高,这是大洋电机在专利维权方面所遇到的问题。”晏展华说,“尤其是发明专利,授权时间比较长,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对方往往会提出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翻来覆去,一场诉讼没有几年不会轻易完结,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最终获得的赔偿往往无法支付诉讼成本,因此我们轻易不敢启动专利诉讼程序。”
而对此,安徽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则是有着切肤之痛。自1997年成立以来,专注于新能源发电领域的阳光电源,其综合实力已跻身全球新能源发电行业第一方阵。但自阳光电源在近年来针对市场上的专利侵权行为启动诉讼程序后,曹仁贤就从未感觉过轻松。据了解,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赔偿额度不高的前提下,像阳光电源这样的原告方就面临着取证成本高、诉讼投入大、侵权方阻挠等难处。即使诉讼获胜,在专利诉讼的最终执行阶段,如果侵权方恶意逃避,目前也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执行手段。此外,专利诉讼还面临着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对阳光电源而言,判决赔偿低,赢了官司输了利益的情况也比较常见。”曹仁贤不无感慨地说。
大连光洋科技公司总经理于德海也表示,专利侵权诉讼难,主要难在成本高、时间长上,希望通过法律的修订来完善相关举措,解决这一问题。辽宁三一重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向阳坦言,专利诉讼成本太高,形成维权难的局面,令企业望而却步,该企业的一件专利侵权诉讼案,花费了高额的资金,耗时3年之久,使企业苦不堪言。易洪斌则说,一场专利诉讼下来,即使最后是专利权人胜诉,但获得赔偿的数额少,甚至不能弥补高昂的维权费用,这对被侵权人造成非常大的损失,且赔偿的数额往往并不合理,在被侵权人已经尽力举证但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最终赔偿的数额也难以弥补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
业界共谋解决之道
变则通,通则久。在取证难、耗时长、成本高的困扰下,近年来,许多企业尝试通过其他更为便捷有效的方式展开专利维权工作。其中,专利行政执法受到许多企业的关注。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李红艳就表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大多专业素质较强,具有一定优势,要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作为一名具有20余年专利中介服务工作经验的中山市科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尹文涛则建议,要赋予专利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权,加大专利行政保护力度,才能真正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包良清也有着类似的看法,他建议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在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同时,由专利行政部门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的办法;辽宁华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则特别提到,对异地、跨省专利侵权难以解决的问题,希望能通过加强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惩处侵权,尽快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许多地区已有一些企业通过专利行政执法的途径,高效快捷地达成了维权目的。“当企业在市场上发现被侵权的问题时,难以取证,就及时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调处请求。经过行政调处,对方企业停止了专利侵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辽宁恒星泵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公司的专利产品JTM型胶体磨曾遭到一企业侵权,扰乱了市场秩序,是专利行政执法快速解决了问题,依法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陈继权所在的亚龙公司也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据陈继权介绍,亚龙公司近年来维权成功的案例大多是得到了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如2013年,温州某企业侵犯了亚龙公司的YL-235A设备的专利权,在温州市知识产权局和温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支持下,亚龙公司维权取得了成效。“但我们在其他地域的专利维权则比较困难,因此,希望国家扩大各地方专利行政执法队伍的编制,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针对企业面临的群体性、反复性专利侵权现象,应当从国家层面上组织各省市知识产权局集中开展一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侵权现象。”陈继权说。
吴凤玲也向记者介绍,近年来,琪朗公司主要借助专利行政执法方式开展维权,在打击侵权方面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这其中,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快速维权方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依然不足以震慑侵权企业,因此她希望专利行政执法的力度能够再得到加强。
位于安徽的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奇瑞汽车)是业界耳熟能详的专利“大户”。2013年,其发明专利授权量位居国内(不含港澳台)企业第9位,为安徽省唯一进入10强的企业。奇瑞汽车董事会秘书、法务部部长徐晖表示,近年来,随着海外经营活动规模的扩大,奇瑞汽车加强了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自2008年起,奇瑞汽车在海关陆续进行了商标权和专利权备案,但从近几年的案件查处情况来看,海关以查处商标权侵权行为为主,在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上专业性不足。徐晖建议,从立法层面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出口环节的专利保护,适度增加相关职能如下达临时限令等,以有效支撑企业“走出去”战略。
就像奇瑞汽车一样,对于许多在近年来已经从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中获益良多的企业而言,在尝过行政执法甜头的同时,也能够结合自身经历为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提供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宏明就谈到,希望能在专利法新一轮修改中增加相关规定,健全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并赋予各级专利行政执法机关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的主动查处权,以及一定的调查取证权和强制性措施实施权。
结合正泰集团的遭遇,徐志武认为,与司法保护途径相比,专利行政执法具有处理纠纷时间快、固定证据迅速、权利人付出成本小等优点,所以企业一般都喜欢通过行政执法手段来达到维权的目的。据徐志武介绍,目前正泰集团在处理商标假冒侵权方面大多是通过向工商机关举报,配合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来维权。但是,目前专利行政执法手段相对有限,执法力量相对较弱,因此建议立法机关修改专利法,赋予专利行政执法部门一定的调查取证权,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资源的配置,加强基层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专利联合行政执法机制。
陕西西电捷通有限公司总经理曹军则表示,司法保护耗时长,诉讼成本高,使中小企业望而却步,不敢维权。他希望通过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体系的不断建设和完善。“美国有‘337调查’之类的行政手段,建议我国也应设立相应的行政保护体系,予以反制。”曹军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议。
而作为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法律工作者,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主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音邦定的意见或许更为具体且更具可操性。音邦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长期的工作经历中,他深感基层专利管理工作部门的机构性质有待明确,法定职权有待完善。“专利法第三条之规定明确了国务院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性质为行政性质,但未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县(区)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性质,带来了现实中各基层管理机构性质的混乱。”音邦定说,“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确定其行政性质,以保障其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行使,从而有效落实专利保护职责。”同时,音邦定还特别提到,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未涵盖市、县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建议从立法上赋予其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工作的职权,以应对不断增加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专利法颁布30年来,我国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已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保护制度。当前,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我国的专利保护工作任重道远。(知识产权报 记者 魏小毛 赵建国 顾奇志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