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安蓓 雷敏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称,分析近期破获的一些典型案例,侵权假冒案件呈现出链条化、虚拟化和向农村地区集中的新特点和新动向。
特点一:
组织分工严密 形成“一条龙”犯罪产业链
这位负责人说,一些生产、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分工严密,由多人配合完成或几个犯罪团伙勾结,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原材料提供、初加工、深加工、批发、销售“一条龙”的犯罪产业链条。部分不法分子甚至境内外勾结,跨境销售侵权假冒商品。
2012年6月12日,公安部指挥江苏、安徽、山东、河南4省公安机关协同作战,破获黄某、宗某等人特大制售假酒案。这次行动中,4省公安机关密切协作,重拳出击,共出动警力750人(次),打掉犯罪团伙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0名,捣毁制假、销售、储存窝点52处,缴获假冒“洋河”、“种子”、“泸州老窖”、“宋河”等品牌白酒10万件,各类假酒包装箱、商标标识、酒瓶、瓶盖等包装材料109万件,查扣制假设备、模具30余台(套),涉案总价值1亿余元。
据调查,2011年1月以来,黄某、宗某等人在徐州设立假酒生产窝点,从山东颜某、安徽李某、河南曹某等人处购进各种酒瓶及外包装,灌装低质廉价散酒,冒充品牌白酒,大肆销往江苏、安徽、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该案件犯罪团伙组织严密,负责组织生产的主犯多为亲属或同乡,如黄某、宗某为夫妇,其他团伙主犯也多系二人同乡。案中犯罪集团制售假酒规模巨大,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瓶盖、酒瓶、酒盒所有部件均有人提供,灌装散酒、包装封箱、批零销售各个环节分工明确。
特点二:
从实体市场向互联网转移 网络成为重灾区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和网民群体的日益壮大,侵权假冒行为逐步从实体市场向互联网领域转移,近年来查处的网络侵权假冒案件明显增多。有些不法分子在网上留下售假信息,通过手机、电子邮件、聊天工具等进行联络,给查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使得网络逐渐成为不法分子销售侵权假冒产品的重灾区。
2012年1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发现,有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大量发布抗癌假药广告,遂成立“11· 15”专案组。经2个多月连续侦查深挖,发现一个涉及北京、黑龙江、浙江、河南、云南等省市的假药犯罪网络。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公安部立即部署各涉案地区公安机关开展战役行动,共同围绕“11·15”假药案件线索,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不断拓展线索,逐步将战役延伸至全国18个省份,并逐级、逐人、逐条线索部署任务、明确责任,实时掌控和推动战役进展,于5月13日一举破获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4名,打掉犯罪团伙38个,查缴易瑞沙、步长脑心通等假药40余种、7000余万粒(剂),案值6亿元,彻底摧毁一个从假药包装材料及原料采购到成品批发零售的庞大犯罪网络。
特点三:
“黑作坊”多隐匿城乡结合部 产品大量流入农村市场
这位负责人说,与城区相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执法监管比较薄弱,农村消费者辨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较低,农村市场和小商贩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主要销售场所。为逃避执法打击,不法分子往往将“黑加工点”、“黑作坊”设在城乡结合部的隐蔽地区,产品大量流入农村市场。
2013年3月21日,公安部指挥河北、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四川等地公安机关,同步展开“2·22”假冒妇幼用品案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43名,查扣生产线15条,现场缴获假冒“七度空间”、“护舒宝”、“苏菲”等品牌卫生巾、纸尿裤等2000余万片,各类包装材料550余万件,制假原料100余吨,以及制膜流水线、印刷模板、打孔膜机组等大批生产设备,涉案价值1.5亿元。
据调查,自2011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华某等人在安徽滁州明光市设立制假窝点,生产卫生巾、纸尿裤等妇幼用品,从浙江等地购买假冒品牌卫生巾包装材料,包装后销售至河北、福建、浙江、湖北、四川等地;部分半成品销售给河北、福建、四川等地不法分子,经过再加工后对外出售。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经层层批转,多流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批发市场、小超市、小卖部等。
“由于造假环节的社会化特点,任何一件侵权假冒商品背后,都隐藏着一个环环相扣的产业链条和利益纽带。仅靠一地公安机关很难查清打掉全部产业链条。”这位负责人说,公安部提出集群战役的打击模式,鼓励基层公安机关最大限度发现犯罪链条和犯罪网络的跨地域线索,公安部统一部署各涉案地区分头立案、联合侦控,不断延伸侦查范围。侦查工作总体趋于成熟后,公安部统一组织各地开展同步收网破案行动,一举打掉整个产供销链条和犯罪网络。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