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4月29日讯记者万静记者今天从商务部获悉,在今日对外公开的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中,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必须对外公开。其中,案件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信息。比如,被处罚人的姓名或企业、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违法的主要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等。
在公开时限方面,《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如果处罚决定变更的,也要在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公开的渠道主要是政府网站,也可以辅助于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
《意见》明确要求,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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