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刚刚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该局日前下发《关于开展“质检利剑”食品执法打假“春节”集中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春节前夕统一组织开展“质检利剑”食品执法打假“春节”集中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违禁超限等严重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
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集中行动按照“三统一”的要求形成全国质检联动态势。一是统一时间,以2013年1月24日至2月 6日共2周为全国统一集中行动日。二是统一重点产品,以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本次集中行动尤其要以节日热销的酒类产品和肉制品为重点查处对象。三是统一执法方式。省、市、县质检部门三级联动,组织突击检查,有针对性地实施执法抽样检验。
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网,此次集中行动执法检查重点在三个方面:
一要严查生产过程。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资质、台账记录、使用的原辅材料等。酒类产品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液态法白酒、固液结合法白酒冒充纯粮固态发酵法白酒,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是否使用了食用酒精、呈香呈味物质及不明添加物质等,葡萄酒是否使用色素等;肉制品要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病死、病害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以及使用回收、过期食品再加工,是否使用过氧化氢、过氧乙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凤爪、猪皮等肉制品。
二要严查产品标准符合性。通过抽样检测,检查是否存在违禁超限,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白酒要重点检查是否违法使用甜蜜素、安赛蜜及塑化剂含量是否超出限量要求,葡萄酒、黄酒要重点检查是否用色素、香精勾兑;肉制品要重点检查瘦肉精、色素、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含量是否超出限量要求。
三要严查产品标识标注。酒类产品要重点检查是否有以国产酒冒充进口酒、以低端酒冒充高端酒等质量欺诈行为,是否存在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虚假标注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未按实际使用情况标注产品配料和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指出,对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切实做到“四个必须”、“五个不放过”.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要一律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违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要严格按照“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一律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转变与创新执法方式上,《通知》提出,一要加强过程执法,通过检查原辅材料、生产过程,揭露一批行业质量违法“潜规则”;二要加强“参与式”执法,主动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风与行风监督员等参与案件查处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评议,向社会充分展示和广泛宣传质监部门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及在执法为民中的作用;三要强化督促检查措施,建立健全层级督查制度。各地方省级局要组织对下级局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加大督办和指导协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