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持编写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2)》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据悉,“报告”总结了2011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分析了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既是对上一阶段非遗保护的及时记录,也为下一阶段的非遗保护提供了必要的参考和建议。
《报告》邀集国内非遗各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参与,既保证了《报告》的专业性、学术性,也进一步凸显了学者在非遗保护方面的声音。著名杂技研究专家傅起凤、著名民间美术研究专家乔晓光、著名戏曲研究专家康保成、著名传统舞蹈研究专家康玉岩、著名中医研究专家柳长华、著名民俗学家刘晓春、蒋明智等,都亲自参与撰稿。“2011年年度热点”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立法》为题,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先生撰写。著名曲艺研究专家吴文科、著名传统工艺研究专家徐艺乙,为《报告》审稿把关。
在体例方面,《报告》新增设了“中国与国际非遗保护”栏目,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咨询委员会委员邹启山先生执笔撰写了《中国行动在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文,详细介绍了中国在国际非遗保护中的影响。此外,《大事记》分省、市、自治区分别予以记述,使读者对全国各省(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的非遗保护情况一目了然,而且资料的完备与准确程度都得到了保障。
《报告》称,2011年我国非遗保护的最大亮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的颁布实施。《报告》指出,我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立法, 这在全世界属于首例。《非遗法》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也是文化立法领域继《文物保护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她是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对我国当前文化发展问题的具体响应,使得非遗保护有法可依,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社会行为。《报告》指出:“在人类社会迈向现代宪政治理的大背景下,一个国家有意识地珍惜、保护其国民创造的历史文化形态,这是一个国家走向成熟的标志,这也是《非遗法》最为深远的意义所在。”
《报告》指出:2011年我国非遗保护取得的第二项成绩,是从制度层面为实现从“重申报”向“更重保护”的转化提供保障。《报告》分析了我国非遗名录的公布情况,指出2011年新公布的项目在数量上大为减少,速度也明显放缓。2011年9月,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国家级名录项目的“退出机制”。从此,国家级名录项目将不再是“终身制”,“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将成为常态化的工作。这些现象表明,我国的非遗保护已进入“后申遗时期”,“需要从盲目追求上名录、上项目,转向更加科学地评估非遗保护的效果和可持续性”,即将非遗保护工作的核心从“重申报”转为“更重保护”。
《报告》指出,非遗的数字化保护是2011年第三个亮点。数字化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出现的一种全新的保护方式,它伴随着数字摄影、三维图像信息处理、虚拟现实等图像图形处理技术及多媒体与宽带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强调借助数字化信息获取与处理技术,全面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采集、管理、传播、服务等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不仅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得到了相对真实、完整的记录,并且在存储、后期加工和传播上也更为便捷。经过多年的尝试和积累,2011年我国有多项非遗的数字化保护项目取得初步成果,其中最突出的是文化部主持的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一期)项目”获得验收。
《报告》还指出了2011年我国非遗保护存在的三大问题。
第一,“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非遗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非遗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类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是为了使我们的生活多姿多彩。但不少地方的非遗保护常常与生活脱节,打上了政绩化、体制化、功利主义、商业化的印记。
第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作为不大,效果不明显。作为具有前瞻意义的“整体性保护”理念,在国家划定了十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出台了一两个意义不确定的保护规划之后,在新的一年未见到新的进展。“实验区”最终应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实验”的成功与否该如何检验?这些问题尚未得到科学的解答和有效的解决。
第三,非遗保护不均衡的现象非但没有得到缓解,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例如,在城市中生存的声名显赫的大项目,如京剧、昆曲等,生存状况、传承与保护状况越来越好,而在边远地区、经济落后的贫穷农村生存的一些剧种,则愈发无人问津。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传统舞蹈、传统美术等类别的非遗项目中。
第四,国家级名录中分类不确切、名实不符的情况困扰着保护工作,其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的情况尤为严重。
《报告》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并特别指出,目前非遗保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实际上与学术研究的缺位或研究成果转化不畅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