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司网站消息,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就《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民可于2012年12月5日前将反馈意见发至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为妥善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修订工作。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2年12月5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询栏点击“《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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