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唱片业协会(Rianz)放弃了其发起的第一批有关Skynet的8件版权案件中的2起,其中包括向惠灵顿一名学生索赔2,669美元的案件。在这起案件中,这名学生的互联网账户涉嫌被用来下载5首价值11.75美元的歌曲。
从文件共享网站非法下载音乐意味着这些歌曲也同样可以从盗版者的电脑中上传到网络。
惠灵顿技术自由组织(Tech Liberty)称Rianz预估每首价值为2.39美元的歌曲,在被下载到盗版者的电脑中后,每首歌曲可能被非法上传了近90次,以此证明其索要1,075美元损害赔偿的合理性。
技术自由组织发言人托马斯.毕尔格(Thomas Beagle)称Rianz还要求版权法庭对盗版者施以额外的1,250美元罚金作为“惩戒”,以及375美元作为恢复费。
尽管这位“贫困的”盗版者仅是一位租住公寓者,但她似乎没有意识到她已经利用共享的电信网络账户进行了盗版活动。
“她立即取消了公寓的互联网账户。她在这所公寓混不下去了,很快便搬走了。”
毕尔格说Rianz没有对其撤诉做出解释,Rianz向盗版者发送了三份侵权报告,这使Rianz下定决心将盗版者告上版权法庭,然而似乎这三份侵权报告由于技术原因而不符合法律要求。
尚不清楚Rianz在向法庭提出索要2,699美元赔偿前是否了解这起案件的所有情况。
目前仍未能采访到Rianz的总经理克里斯.卡迪克(Chris Caddick)。
新西兰司法部发言人出面确认了Rianz欲向版权法庭提出诉讼的第一批8起案件中有2起已经被放弃。
他说权利所有者是否能够通过主张随后上传所造成的损害来对非法文件共享的“连锁效应”提出权利主张,还是个需要法庭来裁决的问题。
毕尔格说他认为损害赔偿要有限额,不得超过被盗版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他说虽然技术自由组织一直在为这位涉嫌盗版的女士提供帮助,并且很高兴看到Rianz放弃了她的案件,然而,该组织也许会想看到版权法庭将如何裁决这个案件,包括索赔金额。
电讯用户协会首席执行官保罗.布里斯勒(Paul Brislen)称,他对音乐盗版没有半点同情心,权利所有者的损害赔偿要求应更“有力”些。
剩下即将面临起诉的6位互联网用户都要求他们的案件被审理后出具书面文书。 (编译自stuff.co.n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