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广东东莞市第二、第三人民法院正式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据最高人法院指定,这两个基层法院审理的是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均在东莞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2010年4月1日,东莞第一法院便拥有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权,不过是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据了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向最高法院申请市第一法院与市第二、第三法院审理相同诉讼标的额案件,现正审查批复中。 随着东莞第二、第三人民法院获得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这意味着东莞所有基层法院均具有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权。(记者 马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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