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代表中国政府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交上诉通知书和上诉方书面陈述,正式就美国诉中国取向电工钢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争端案提起上诉。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表示,中方对该案专家组报告进行了认真评估,认为专家组裁决在若干法律问题和法律解释方面存在错误,因此决定上诉。该负责人指出,专家组未能正确解释和适用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第3.2条有关“价格影响”的规定;同时,专家组也未能客观评估有关“价格影响”的案件事实以及调查机关的推理和结论,因此违反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谅解》第11条的规定。
2010年4月10日,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取向电工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10年9月15日,美国在世贸组织向我提出磋商请求,将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2012年6月15日,世贸组织公布了该案的专家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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