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4月27日开庭审理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洽洽公司)诉德国欧凯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欧凯公司)恶意注册“洽洽”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案,在经过推迟审理之后,终于当地时间8月31日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第一次开庭进行了审理。据洽洽公司该案代理律师、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杜宝成律师介绍,在开庭当天,欧凯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些新的证据欲证明其并非恶意注册洽洽公司的“洽洽”文字、“飞天”图形等商标。据悉,“飞天”图形商标系此次双方系争的焦点之一,欧凯公司在庭审时主要提出,在德国法兰克福的一家公司亦经营有“洽洽”系列产品,但产品外包装上并未标注有“飞天”图形商标,而且洽洽公司主页上也未使用该图形商标,因此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欧凯公司还称,洽洽公司早已获悉其注册了“洽洽”等商标的事实,却未提起诉讼,因此其起诉超过了6个月的时效。对此,杜宝成表示,经查证,欧凯公司向慕尼黑地方法院提交的证据系一家法兰克福公司从国内走私到德国的“洽洽”系列产品,是洽洽公司生产并本应在国内销售的产品,而“飞天”图形商标系洽洽公司出口产品的专用商标,因此欧凯公司提交的证据产品外包装及“洽洽”公司主页上不会出现“飞天”图形商标。针对欧凯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杜宝成称德国民事诉讼法虽有关于6个月的时效规定,但是何时起算是最关键的问题,如果双方对此事还在商议,则时效不应开始起算。根据欧凯公司在2009年11月及12月向洽洽公司发送过协商函的事实表明,该案时效应至早从去年12月计算,因此洽洽公司不存在超过6个月时效规定的情况。据了解,在庭审过程中,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该案主审法官曾有意主张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该案还将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杨强)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