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及春节期间肉品安全保障工作。
2011年年底,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10个月的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目前,专项治理行动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专项治理行动前期,各地按要求对各类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销售和餐饮、集体食堂等肉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清理,部分地方已经取缔了一些私宰窝点,查办了一批重大案件。
私屠滥宰行为不仅违反定点屠宰法律制度,严重影响法律严肃性,更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会议要求,专项治理行动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城乡接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多发地区进行重点盯防、重点整治,严防私屠滥宰肉品进入市场。要按照全链条治理思路,从宰前、宰中、宰后等各环节入手,各部门齐抓共管,查清违法违规经营网络和非法生产经营链条,坚决打掉有组织、有分工、有规模、有据点,实行宰销“一条龙”的私屠滥宰违法团伙,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会议要求,加强与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衔接,坚决打掉肉品生产经营“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和“黑窝点”。对治理中发现的,群众反映的注水肉、病害肉等其他问题,要采取措施一并予以打击,实行综合治理,确保治理效果最大化。
会议指出,春节期间是肉品消费的高峰时期,也是肉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时期。各地区要站在保安全、促和谐、维稳定的高度,严格市场准入,深入整治经营私屠滥宰肉品行为,深挖私屠滥宰违法犯罪网络,坚决捣毁制售病死肉和注水肉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规范屠宰检疫,严厉打击出场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