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今天(2011-04-25)公布“2010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 十佳案例包括:上海海关查获假冒“tiger”商标汽油发电机组系列案;杭州海关查获假冒“NIKE”、“ADIDAS”商标运动套装案;宁波海关查获假冒LV手提包等案;厦门海关查获货运渠道侵权香烟系列案件;青岛海关查获侵犯NIKE商标服装案;广州海关查获侵犯“GUCCI”等商标权服装案;深圳海关查获侵犯“PLAYSTATION”等商标游戏机手柄案;拱北海关进口环节查获侵犯2010上海世博会标志果茶套装案;黄埔海关查获假冒“NIVEA”、“MONTBLANC”等商标轻工产品案;北京海关进口环节查获侵权汽车零件案。 海关总署表示,上述案例涵盖了海关在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外籍人员侵犯知识产权跨国犯罪、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查处进口环节侵权、运用技术手段打击侵权、海关与国内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新闻链接 2010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 一、上海海关查获假冒“tiger”商标汽油发电机组系列案 (一)案情介绍 2010年8月26日,上海海关根据权利人的举报,对上海协通(集团)有限公司出口的一批汽油发电机组进行了布控。8月27日,上海外港海关对协通公司申报出口的货物进行了查验,发现该批货物上标有“tiger”商标,价值近50万元人民币。同时当上海海关了解到该批货物来源于上海立秋波实业有限公司及台州的两家生产企业的生产库存,仓库内可能仍存有多余货物时,便在通关系统中设置风险参数,对上述公司出口货物实施重点监控。 12月13日,上海海关根据风险提示,对上海立秋波实业有限公司将向尼日利亚出口的另外一批货物实施查验,再次查获1600台标有“tiger”商标的侵权汽油发电机组,价值约人民币59.58万元。 由于上述货物数量和价值巨大,在经过调查并获取相关证据后,按照有关规定将案件向上海市公安局进行了通报。公安机关目前已经对上述两起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 (二)、推荐理由 1、该案件是上海海关与国内自主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后查处的侵犯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个缩影。本案中,上海海关与权利人及时加强信息沟通、各司其职、共同协作,从而最终有效地制止了该批侵权货物的出口。2010年,上海海关共计查获侵犯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共计40起,涉案商品近383.86万件,案值近800万元。 2、海关积极运用风险分析工具,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研判和查处能力。海关在案件调查的同时,还注重对相关风险信息的收集与评估,提炼高风险参数并在风险管理平台予以发布,在相隔4月之后再次成功查获不法企业连续出口侵权汽油发电机组行为,展现了海关运用高科技智能化管理手段实现严密监管的能力,同时海关缜密、细致的调查工作也为公安部门确定当事人涉嫌犯罪的行为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3、该案是海关探索与公安部门建立更紧密的合作新模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效衔接,更快、更准、更狠地打击进出口环节涉嫌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在查办该案件中,上海海关采取与市公安部门实时联络,公安机关在案件通报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便进行立案侦查,新型合作模式初见成效。 二、杭州海关查获假冒“NIKE”、“ADIDAS”商标运动套装案 (一)案情介绍 2010年6月29日,云南某贸易公司向杭州海关隶属义乌海关申报出口化纤女式衬衫、化纤男式短裤、化纤帽子等小商品。审单关员根据侵权风险参数库的风险预警,认为该票货物存在较大侵权风险,于是下达布控指令。经查验,在集装箱中后部的压缩包中查获涉嫌侵犯“NIKE”、“ADIDAS”商标专用权的运动套装、运动裤、圆领衫共计8580件。 在依法扣留涉嫌侵权货物并立案调查后,义乌海关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凭借丰富的执法经验,意识到该案的复杂性。义乌海关从报关行这一唯一的线索入手,从报关行追及到货代公司,并进一步深挖到义乌某经营外贸代理公司,掌握到这批货来自一个在义乌经营外贸代理的外籍人员阿斯马图拉。调查人员又辗转找到了中间代理商阿斯马图拉。在海关调查人员严谨、耐心而又威严的执法攻势下,阿斯马图拉终于说出了该批货的真实货主外籍人员纳依马图拉(Naimatullah,音),并提供了纳依马图拉当时藏匿于外地的相关情况。 考虑到该案涉案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纳依马图拉随时有可能离境,杭州海关及时与浙江省公安厅联系,同时义乌海关将调查掌握的案件线索通报了义乌市公安局。在杭州海关与浙江省公安厅的协调部署下, 7月23日义乌市公安局在义乌海关的大力协助下对纳依马图拉实施了抓捕。同日,金华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并对纳依马图拉实施刑事拘留。8月27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纳依马图拉。2011年1月17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纳依马图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推荐理由 1、该案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协作的典范。杭州海关一直高度重视与浙江省公安厅的联系协作,并建立了长效的联系配合机制,有效保证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该起案件的成功查办,正是在杭州海关与省公安厅联系配合机制框架下取得实效的一个典型案例。该案填补了杭州海关知识产权线索通报移交刑事司法,外籍人员定罪判刑的空白,为今后此类案件的查办积累了非常宝贵的经验。 2、该案有效地打击了义乌小商品出口市场外籍人员知假买假出口侵权行为。本案查处过程中,义乌海关知识产权办案人员迎难而上、知难而进,凭借熟练的执法技能和高度的责任意识,深挖源头,最终协助地方公安抓捕了外籍犯罪分子。该案在义乌的广大外籍采购商中引起了很大反响,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小商品进出口贸易秩序。 3、该案的成功查办,树立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的良好形象。案件的刑事判决正值全国海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之际,所以该案对营造海关开展专项行动的声势,树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的良好形象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三、宁波海关查获假冒LV手提包等案 (一)案情介绍 2010年4月25日,青岛里思琪贸易有限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一批帽子、围巾、袜子、皮带等货物,境内货源地为义乌。审单关员在审核单证时认为该票报关单具有以下风险点:一是批货物来源地为义乌,且帽子、围巾、袜子、皮带等属于宁波口岸常见的侵权产品类别,二是青岛里思琪贸易有限公司有“皮包公司”嫌疑。据此,审单关员果断下达布控指令,要求对该批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重点查验。经查验,该批货物中共查获“adidas”帽子2箱1000顶、“GA及图形”帽子2箱1000顶、“LACOSTE鳄鱼(图形)”帽子2箱1000顶、“LV及图型”手提包247箱12350个、钱包57箱11400个、“NIKE及钩形图”帽子4箱2000顶、“PUMA及图形”帽子4箱2000顶、“TOUS”包15箱750个、“香奈儿(图形)”钱包1箱200顶。经联系权利人确认,上述货物为侵权商品。 由于该案查扣涉嫌侵权货物数量大、案值高、涉及品牌多,宁波海关高度重视,一方面加大案件调查力度,同时按照《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于2010年9月19日将本案通报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安厅将案件线索上报至公安部,公安部将案件线索转至山东省公安厅,最后青岛市公安局于11月18日对青岛里思琪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宁波海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于11月24日向青岛市公安局提供了该案的相关报关单证等材料,并将所有涉案货物随案移交。青岛市公安局根据宁波海关通报的案件线索已抓捕14名犯罪嫌疑人,该案案值高达2.3亿元。 (二)推荐理由 1.该案体现了海关执法关员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海关查获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主要来自海关的风险分析,而要海量的报关信息中评估风险、发现疑点、进行布控、实施查验,需要执法关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长期积累。该案最终体现了宁波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宁波海关一线执法关员高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2.办案难度较大。本案货物涉及“LV”、“adidas”、“NIKE”等8项知识产权,海关在极短时间内要与8个权利人进行确权,办案难度比较大。 3.该案是海关与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协作的成功典范。宁波海关一直非常重视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依法向其通报案件线索,配合调查取证,并就执行中的问题进行沟通。本案中宁波海关密切配合青岛市公安局的调查取证工作,为其提供详细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确保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一举抓捕14名犯罪嫌疑人。本案案值之高、抓捕犯罪嫌疑人之多、影响之大,堪称海关与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协作的成功典范。 四、厦门海关查获货运渠道侵权香烟系列案件 (一)案情介绍 2010年11月6日(周六)下午,深圳市立宏北贸易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厦门海关驻海沧办事处申报一批CD/DVD盒子到法国,共计260500个。当日傍晚正值该办加班作业的繁忙时段,报关员声称赶船,一再请求尽快办讫手续,引起了现场关员的警觉。经过认真审核单证,审单关员发现该票报关单申报的货物在海沧口岸并不常见,且相关资料经逻辑分析存在疑问,于是决定重点布控派查。查验关员在实施查验时,发现集装箱内的货物均整齐装在中性纸箱中,并无异常迹象,但开拆后发现货物竟都是标有“MARLBORO”字样标识的香烟。经理货,整个集装箱共装有香烟971.34万支,货值约人民币621万元。11月17日,Marlboro商标权利人菲利普莫里斯产品有限公司向海关发函,确认该批货物属于侵权产品并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案发后,厦门海关高度重视,及时总结经验,分析案件所反映的风险因素,认真研究出口侵权香烟的动向,深入挖掘线索,并与厦门市公安局和市烟草专卖局紧密配合,加大布控和查验力度。仅仅过了一个月,12月7日,厦门海关就根据风险分析再次在海沧口岸查获了厦门沃轮进出口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分别标有“KENT”和“L&M”标识的侵权香烟,共计455万支,货值约人民币401万元。这批香烟以折叠椅的品名申报出口至希腊,并被巧妙地隐藏在650个收纳凳的内部,只有撕开PU表面才能发现。 该两起案件共计查扣侵权香烟1426.34万支,涉案货值约人民币1022万元,目前,厦门海关已将该两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二)推荐理由 1、案件的查获给不法份子予有力威慑,进一步遏制了出口侵权香烟现象的蔓延。深圳市立宏北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侵权香烟案是厦门海关近年来查获的涉案货物数量和案值最大的一起侵权案件,并被列为全国督办案件。 2、该系列案是海关执法关员通过风险分析手段成功查获侵权货物的典型案例。执法关员凭借着丰富的经验,从蛛丝马迹中捕捉疑点,突破各种隐蔽手段最终成功查获,体现了现场执法关员较高的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和水平。 3、厦门海关充分利用海关与公安、烟草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牵头配合,深挖线索,主动出击,连续查获侵权香烟案件,体现了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五、青岛海关查获侵犯NIKE商标服装案 (一)案情介绍 2010年9月30日,潍坊舒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青岛海关申报针织帽子5600个、化纤制梭织男式运动套装2788套,总价值56628美元。 青岛海关经风险分析认为该批货物具有较大侵权风险,于是下达布控指令。指令下达后,该企业以多种理由迟迟不配合海关进行查验,企图申请退关以逃避海关监管。海关经多次催促后,于11月1日对该批货物进行了查验,发现该批货物带有“NIKE及钩形图”标识,涉嫌侵犯耐克国际有限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后经权利人确认,该批货物属侵权货物。 为及时追究违法分子的法律责任,青岛海关在对货物进行全面清点整理过程中就上述案件线索通报青岛市公安局,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12月30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 青岛市公安机关依靠海关通报的该起案件线索,深挖摸排,一举将制作、销售、报关出口假冒“NIKE”商标商品侵权犯罪网络包括3名韩国籍人员在内的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并查获假冒“NIKE”商标T恤衫2376件、运动裤6786件、运动套装15522套、针织帽35664顶、短上衣2154件、假冒“NIKE”商标标识12万余件,假冒“NIKE”商标标识印刷版4张、电脑主机等生产设备一套。同时,查实该犯罪团伙共出口7批假冒“NIKE”服装,价值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 (二)推荐理由 1、青岛海关以实际行动落实国务院、海关总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部署的具体体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2011年2月,青岛海关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593起,涉及18个国家(地区)的93个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涉案货物总数117万件,总价值约1134万元人民币,涉及NIKE、TOYOTA、凤凰等知名品牌,并将5起案件线索通报公安机关,取得良好成效。 2、该案系海关与公安机关执法协作、海关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的典型案例。青岛海关协同公安机关一举将制作、销售、报关出口假冒“NIKE”商标商品侵权犯罪网络包括3名韩国籍人员在内的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成功打掉了跨国侵权犯罪团伙。该案的成功告破不仅避免假冒货物流入国际市场,有效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凸显了公安机关与海关的密切协作,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的打击合力,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有效提升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震慑力。 3、该案系青岛海关主动风险布控查发,保护国际知名品牌的典型案例。青岛海关强化风险防控,积极开展风险分析,突出查缉重点,提高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青岛海关通过对近年来查发侵权案件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成功查获出口假冒“NIKE及钩形图”商标针织帽子、运动套装案,成效显著。 六、广州海关查获侵犯“GUCCI”等商标权服装案 (一)案情介绍 2010年3月5日,广州某制衣公司向广州海关隶属番禺海关申报棉制男装长裤20856条。由于该批货物使用了“GUCCI”商标,该公司报关员在申报时向海关提交了其香港客户提供的商标使用授权证明。 海关审单人员结合职能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信息,认为该票货物存在以下疑点:一是该企业过往出口货物品牌较为混杂,多为中低档产品,此次出口的货物申报品牌为世界知名的奢侈品牌,与以往的产品定位存在较大差距;二是货物申报单价偏低与品牌知名度不符。综合分析上述因素,经办关员决定对该批货物进行查验。 经查,发现该批长裤不但使用了“GUCCI”商标,还涉及“D&G ”和“LV” 等多个世界知名品牌。于是对该批货物暂停通关并将有关情况通知了相关品牌的权利人。后经权利人确权,该批货物属于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广州海关依法对上述货物进行扣留。经调查,该批货物系当事人按照香港某公司订单生产,接单时虽要求客户提供相关授权文件,但未对其真实性予以核实。最终,广州海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二)推荐理由 1、体现了海关运用风险分析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成果和一线关员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广州海关对过往案件进行逻辑整理,结合各口岸物流特点进行风险分析,定期提炼侵权高风险要素,及时向监管一线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指导现场开展查缉工作。在本案中,虽然企业提供了授权书,但一线监管现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高度重视职能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对运输线路、商品、企业、申报特点等多个风险点分析识别准确,法规部门对现场上报的材料审核细致、敏感性强,于细微处发现疑点。该案是两级执法单位准确运用风险技术手段成功查获大宗侵权商品的典范。 2、对揭示侵权贸易的成因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本案中,涉案企业虽然是侵权服装的生产企业,但其订单来自境外,生产企业也曾向委托加工方索要合法使用商标的授权委托书。所以境外企业应当承担侵权的主要责任,将全部侵权责任归于生产加工方是不公平的。此案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通过此案向国际社会揭示了侵权成因的复杂性,充分说明境外进口商对侵权产品的主动索求是国际侵权贸易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七、深圳海关查获侵犯“PLAYSTATION”等商标游戏机手柄案 (一)案情介绍 2010年11月18日,深圳市某公司委托深圳市某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深圳海关隶属大鹏海关申报一批游戏机配件。海关经风险分析,认为存在以下疑点:一是申报商品为侵权高风险商品类别,且价格畸低;二是该公司有出口侵权产品的违法记录。所以,执法人员判断该票货物存在一定侵权嫌疑,于是果断下达布控指令,要求查验部门开箱查验。海关经查验,发现出口货物中有标有“PLAYSTATION”、“DUAL SHOCK”及“ ”的游戏机手柄24250个。经权利人索尼电脑娱乐公司确认,上述游戏机手柄侵犯了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相关商标的专用权。 深圳海关将该批货物扣留后及时将案件线索通报给当地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该案立案侦查。 (二)推荐理由 1、该案是开展风险分析查获的典型案例。 2、本案是海关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海关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的典型案例。深圳海关高度重视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对重大侵权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搜集单证材料、提供企业进出口记录等证据收集工作,实现了海关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对接。 八、拱北海关进口环节查获侵犯2010上海世博会标志果茶套装案 (一)案情介绍 2010年4月23日,中山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拱北海关隶属中山海关驻神湾办事处申报进口“沉静洋甘菊茶/茶包、芙香草莓果茶/茶包”2400盒,申报货值7896美元(折合人民币53901.29元)。海关关员在对该票货物进行单证审核时发现在该批货物的供货商所提供的发票中有“EXPO”、“世博花茶礼盒”字样,于是决定对该票货物实施彻底查验。 海关经查验发现,该票货物外包装茶和玻璃瓶身标签印有“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字样及会徽、口号,涉嫌侵犯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专用权。2010年4月29日,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向海关确认该批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 目前海关已经决定没收上述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二)推荐理由 1、此案是拱北海关2010年度查获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案件,体现海关在有效保护2010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为确保上海世博会这一国际盛事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方面作出的努力。 2、该案充分体现一线关员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 九、黄埔海关查获假冒“NIVEA”、“MONTBLANC”商标轻工产品案 (一)案情介绍 2010年7月,黄埔海关法规处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举报,称有一批假冒日化产品即将在黄埔老港海关出口。7月20日,黄埔海关隶属老港海关根据风险布控,对明溪县金晖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至东南亚的集装箱进行查验。发现假冒11个品牌的侵权货物16.4万件,其中包括假冒“NIVEA”商标的唇膏10.6万件;假冒“MONTBLANC”商标专用权箱包1730件。 黄埔海关在对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请点后,立即通知权利人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确认,并及时将案件通报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处理。 (二)推荐理由 在办理该系列案过程中,黄埔海关充分利用权利人提供的信息,主动开展风险分析和风险提示,连续在货运渠道成功查获7宗假冒个人护理品的案件,并且以此案为契机,主动组织开展了针对“东南亚跨境贩假航线”的知识产权执法活动的序幕。据统计,在整个针对“东南亚跨境贩假航线”的打击行动中,黄埔海关共查获22批侵权货物,共查扣假冒轻工产品166万件,货值达400余万元人民币。 十、北京海关进口环节查获侵权汽车零件案 (一)案情介绍 2010年7月4日,北京速帮日盛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时代瑞丰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向北京海关驻朝阳办事处申报进口一批汽车配件。鉴于汽配为高风险商品,北京海关驻朝阳办事处风险管理科根据预定式风险布控,对该票申报为汽车配件的货物进行开箱查验。经查,发现该批货物带有“尼桑”标志的汽车配件,包括汽车保险杠、活塞、轮毂、减震器、刹车片、油泵、气门、水箱散热器、 节温器、 天线、发动机罩总成、门窗升降器、水泵、叶子板等共482件,均带有尼桑商标标识,申报价格为20,018.50美元,申报原产地为日本。在查验过程中,海关发现该批货物的质量比较低劣,包装材料简陋,标签印刷不符合规范,且有印刷错误,存在较大的侵权嫌疑。于是通知权利人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进行确认。 7月26日,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向北京海关提交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书,认定该批汽车零件为假冒侵权产品。目前北京海关已将该批货物扣留并且正在对该案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二)推荐理由 1、海关进口环节查获大批侵权商品。北京海关历年来查获知识产权案件大部分案件都是发生在出口环节,少部分发生在进口环节。本案于进口环节查获且案值较高,充分说明我国也是进口侵权商品的受害者,因此,打击侵权商品的国际贸易供应链,应加强国际海关间的协作与配合,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2、熟练运用风险分析及布控技术。北京海关将风险布控运用到日常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之中,现场关员对商品货源地、申报品名、申报价格、贸易国别、经营单位等高风险信息进行评估分析,结合北京海关工作特点,总结出一套切实有效的风险布控经验。本案也是北京海关针对假冒汽车配件开展的专项查缉工作查处的案件之一,北京海关对汽车配件设置预定式布控的成功,充分表明该关熟练掌握和运用分析分析及布控的技术。 3、侵权汽车配件严重危害生命安全。本案中,权利人对该批汽车配件鉴定发现,该批侵权汽车配件做工粗糙,质量较差,产品无法满足汽车基本的行驶需要,海关查获的侵权汽车配件一旦流入国内市场,将严重危害国内消费者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后果难以估量。本案的查获,体现了北京海关在日常工作中,本着对首都经济健康发展、对人民生活安全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能。
海关总署公布“2010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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