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部文学作品,在没有得到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被摆在苹果应用商店出售,甚至免费下载。合成图
苹果公司在接到投诉邮件后,通常会在一个月左右悄悄删除部分盗版作品的程序,但是对于作家提出的提供盗版程序上传者的联系方式,以及进行道歉、赔偿等要求,从来都不回应。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帅蓉发自北京 “如果人们可以任意复制或偷取我们的软件,我们早就破产了。如果知识产权不受保护,我们也就没有动力再去制作新的软件,或者开发新的产品了。如果没有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很多创意公司就会消失,或者根本不会出现。”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生前曾这样说过。可以说,苹果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正源于这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可就是这家声称对知识产权如此看重的公司,如今却因涉嫌侵犯中国数十位知名作家的著作权而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22位作家要求索赔5000万元
这一切要从苹果推出的一项服务开始。2008年,苹果首创的一种数字共享模式App Store面市,中文名叫苹果应用商店,包括iPhone,iPad等苹果终端在内的一系列产品都可以使用。在这个数字商店里,提供电子书籍、游戏等各类应用程序的下载,它们有的像商品一样明码标价,有的则是免费提供,用户可以自由选择下载。
在苹果应用商店中,不乏中国作家的作品,像麦家的代表作《解密》、《暗算》、《风声》,陈忠实的长篇小说《白鹿原》,南派三叔的《盗墓笔记》,韩寒的《青春》等等,都曾经出现或者正在苹果应用商店的“货架”上供用户免费或者低价下载。不过,让这些作家气愤的是,苹果公司并未得到他们的任何授权。
为了帮作家们讨回公道,去年7月,由韩寒、李承鹏等五位作家和磨铁、新经典等五家出版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了“作家维权联盟”就侵权事件向苹果发律师函,但最终的结果是苹果的联络人突然消失,不接电话,也不回邮件。
去年9月开始,作家维权联盟又三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对美国苹果公司提起侵权诉讼,并于今年1月正式立案。本次诉讼牵涉到22位作家,共有95部作品,索赔金额5000万元。
今年3月15日,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诚和代理律师王国华前往位于北京国贸大厦三期12层的苹果公司中国总部,向苹果公司提出三项要求:第一,删除侵权盗版作品程序;第二,对作者和出版机构进行赔礼道歉;第三,要求苹果公司赔偿这些作者和出版机构的损失。
随后苹果公司在给媒体发了一封电子邮件中称,作为一个拥有知识产权的公司,苹果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当苹果接受到投诉时,都会给予及时和恰当的回应。
但贝志诚对媒体透漏,苹果公司在接到投诉邮件后,通常会在一个月左右悄悄删除部分盗版作品的程序,但是对于作家提出的提供盗版程序上传者的联系方式,以及进行道歉、赔偿等要求,从来都不回应。这或许就是苹果公司声称的“及时和恰当的回应”。
靠上传盗版出版物牟利
而在不断删除盗版的过程中,有被侵权的出版机构向记者表示,“苹果依然无法杜绝新的盗版出现”。
之所以如此,既与软件背后不菲经济利益有关,也与苹果应用程序的审查疏漏脱不了干系。
苹果公司与应用程序开发者的合作模式是根据下载量的收入进行三七分成,苹果拿三成,开发者得七成。一位名叫伊森·尼古拉斯的美国程序师为苹果编写一款小游戏,使他一度日收入近3万美元,5个月内赚了70多万美金。如此“日进斗金”式的神话自然吸引了不少软件程序人员成为“淘金者”。但手机应用软件开发领域鱼龙混杂,盗版严重。
从事苹果应用商店图书出版程序开发已有两年时间的林先生向新华社记者坦言,靠上传盗版出版物牟利是圈子里公开的秘密。
“在苹果应用商店个人开发者里,有一套上传的机制和流程,但是对于版权,则相对比较宽松。通常在审核阶段,基本上是默认版权正当。在中国区域,我看到有很多直接上传的盗版,也能通过审核。”林先生告诉记者。林先生还向记者演示了上传应用程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苹果应用商店的系统没有出现要求提供版权证明材料的提示。
在某家著名的软件开发公司任职的赵先生则告诉本报记者,苹果商店的审查工作基本上都是人工做,而且多是外国人,可能他们根本就不认识中文,也并未要求提供版权证明的英文材料。对于其中可能涉及到的图书版权纠纷,苹果与阅读软件开发商会签订一份免责声明,规定版权问题完全由上传该软件的开发商负责,苹果概不承担任何盗版侵权责任。
如果苹果接到投诉,会要求盗版开发商将应用下架,并不会对开发者的资质产生实际影响,隔一段时间,开发者还可以继续用原来的账号上传盗版,苹果也不会对开发者进行追诉。
在林先生看来,苹果对于中国区应用商店的重视程度,远远比不上美国。它把中国作为硬件销售的一个市场,版权的意识和正版权益维护,比起硬件销售来讲,滞后了很多。苹果公司和软件开发者通过应用商店“大把捞金”之时,版权所有者却在蒙受巨大损失。
苹果的免责声明能免责吗?
而如赵先生所描述的免责声明是否真的能让苹果公司规避所有侵权责任呢?
知识产权律师周宾卿向本报记者分析道,首先苹果作为应用商店的运营方,有法定义务来审核上架销售的软件是否存在侵权;其次,应用商店的平台并不是免费给应用开发者使用的,苹果要从收益中分成,在这种收费的模式下,苹果公司的审查义务比提供完全免费的平台服务要高得多。可以说,苹果公司其实存在一种放任的故意态度。
再者,从已有的公开报道中,并没有看到苹果公司在国外由于应用商店存在侵权而被起诉的案例,这也充分说明苹果公司完全有能力对上架的图书进行审查和筛选。因此,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苹果公司存在间接侵权,软件开发者则是直接侵犯作家的版权。
相关市场调研机构调查显示,在苹果商店发布应用软件的为数众多的开发者相当程度上属于“个体户”,如在校大学生、白天上班晚上单干的IT白领,只有少数是专职开发手机程序的公司员工。如果作家们起诉对象对准这群个人开发者,其结果就算作家们胜诉,但很可能因为他们并不具备赔偿执行能力,也就不可能产生足够大的打击盗版的社会影响力。而苹果作为一个知名的国际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更为严格的审查来管理好应用商店这个封闭运营的平台。
维权在全球都很难
不过,这种国际官司维权之难,让作家维权联盟颇感头疼。
事实上,苹果商店的侵权事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也不是中国特有的事件,全世界都同样面临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在亚马逊电子书的发展初期,其数据库内也曾出现侵权内容,但版权人发现后发起大规模的声讨并且迅速诉诸法律,最后双方通过庭外和解平息此事。
2005年谷歌网上图书馆因涉嫌侵权被美国出版商和作家协会告上法庭,虽然经过3年的诉讼,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但仍因涉及中国等其他国家版权人的利益,遭到中国文著协及欧洲出版商联盟等其他国家相关组织的反对。2011年美国纽约法院否决了谷歌的这份和解协议,这场牵动全球的数字侵权事件才告一段落。
类似的维权官司,都有旷日持久,耗时费力的特点,同时,国际知识产权案件对举证责任、司法程序等,一般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作家维权,除了要以一己之力与大网络公司“单打独斗”外,还要付出高昂的时间成本,承担很重的举证责任。所以在版权受到侵害时,对没有强大的版权代理商的作家来说,放下创作而打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这条路并不好走。
另一方面,从当初谷歌在和解协议中打算以4500万美元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受到侵权的出版社和作家的内容可以看到,国际上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赔付额巨大。周宾卿律师认为,中国的赔付额与之相比是小巫见大巫,本次作家维权联盟状告苹果,近百部作品的索赔金额仅为5000万元人民币。仅从法律角度而言,如果赔偿的责任不够大,惩处力度小,实力较强的大公司,可能并不会在乎相对利益来说比较低的违法成本。因此,赔偿金额过少,并不利于遏制盗版侵权行为的发生。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对本报记者表示,每一个作者和出版社也应该增强版权意识,“我的版权,我做主”,对于任何侵权盗版行为勇敢说不,才能够避免类似侵权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