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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其中,《通知》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对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在节目播出前,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
据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近年来,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发展迅速,但是,部分节目出现了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对此,在网民的呼声和业界的要求下,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联合发布了《通知》。
该发言人表示,《通知》明确提出了国家鼓励生产制作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同时,《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发展的措施,一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一律先审后播;二是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三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对此,爱奇艺首席执行官龚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政策制定了严格的审查机制,有了这种规范和机制以后,全行业可以统一执行标准。新政策还规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统一安排审核的标准制定及审核员的培训,使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确切的执行、指导机构,可执行性高。爱奇艺将严格按照要求,在公司内部建立自上而下的审核制度,完成日常的审核工作。
作为内容提供方,芭乐互动新媒体影视中心总监魏明认为,此次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自制剧、微电影等内容的良性发展,也是对制作者、制作机构的鼓励。在他看来,作为面向社会大众的文化产品,新媒体影视内容区别于传统影视内容,具备传播快、覆盖面广、年龄受众偏低等要素,因此更需要相关部门出台严谨、快速、有效的审核方式及流程,同时,内容提供方和播出平台也有责任和义务共同引导互联网受众群体的主流价值观。(蒋朔)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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