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本网特稿]多媒体传输,临时复制侵权吗?》,如果您对[本网特稿]多媒体传输,临时复制侵权吗?感兴趣,请往下看。
如今,通过手机上网已不再是一件新鲜事,其独有的便捷、随时随地等特点,逐渐成为人们现代生活中重要的上网方式之一。与电脑插上网线直接上网不同的是,手机上网需要利用支持网络浏览器的手机进行WAp技术转码,在这一转换过程中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复制行为,这种复制行为是否属于侵犯著作权成为业界热议的焦点。
日前,清华大学网络行为研究所和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联合在清华大学信息学院召开了关于WAp技术特征、市场应用和法律性质的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等十余名技术和法律专家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不少专家认为,转码技术的应用符合当前技术发展需求,不应该被刻意侵权问责。
转码技术应用广泛
所谓WAp,是一项全球性的网络通信协议。WAp使移动互联网有了一个通行的标准,其目标是将互联网丰富信息及先进的业务引入到移动电话等无线终端。通过WAp,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利用无线通讯终端来获取互联网上的即时信息或公司、网站的资料,真正实现无线上网。
在当前移动搜索环境下,70%左右的手机平台不支持直接浏览WEB页面,WAp转码技术是获取互联网WEB信息的必需途径。不少移动搜索服务商针对用户访问需求,对整个互联网上所有未禁止转码的WEB页面进行转码。在转码过程中,WAp转码技术不存在对WEB页面人为的加工、编辑和改变,只是对信息进行缓存处理,转换成用户在手机终端可浏览的内容,提供给用户。事实上,WAp转码是一项普遍适用的中立技术,我们熟知的浏览器的转换、文本格式的转换均采用此项技术。
过去,无线互联网接入一直受到手机设备和无线网络的限制。WAp充分利用了自身优势,许多规程建立在HTTp等互联网标准之上,并进行了优化,克服了原无线环境下低带宽、高延迟和连接稳定性差的弊病。另外,WAp采用二进制传输以更大地压缩数据,适于更长的等待时间和低带宽,可在无线传输的各种变化条件下进行操作。
是否侵权认定有难度
通过WAp技术转码实际上是将在一种通讯协议下传输的内容转换成另一种通讯协议之下,即将在HTTp协议下的内容转换成在WAp协议下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在一部分手机终端上能够有效地阅读HTTp协议下的内容。在这一转换过程中一定有不同程度的复制过程,因为转码过程一般是将一部分HTTp下的内容进行短暂的复制然后转换成WAp协议下的内容再传输给手机终端。那么这种短暂复制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复制行为从而构成侵权是业界存在的争议。
笔者发现,我国著作权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从来没有明确认可临时复制行为也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相反在有关司法判例中却有证据表明,我国不承
好了,关于“互联网”[本网特稿]多媒体传输,临时复制侵权吗?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