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胶”走好品牌之路“凝”聚发展蓝图 “品牌”莫让商标缺位 “专利”[聚焦执法]发挥专业特长加强行政执法 “首都”“首都科技创新发展指数2014”公布 “塑料”塑料医械产业的发展急需加大自主创新 “中美”中美对话:确保知识产权血脉畅通 “版权”版权经济:能帮助“孙悟空”打败“米老鼠”吗? “我国”人民日报:只有开放才能发展 “中国”中国必须加快向“创新驱动”战略转型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服务增量更要提质 “证据”代理机构提交商标评审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电影”首届微电影春晚启动 “高校”黑龙江:高校发明专利占6成为全国2.2倍 “重庆”自主创新:专利照得企业暖洋洋 “影视”版权问题不解决,人人美剧难获众人心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创新发展之关键 “编曲”编曲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春晚”春晚音响“坑爹”四大盗版“捉影” “版权”第二届中国青岛•东北亚版交会与书展将办 “学生”大学生“秒杀”创新研修课程诸多成果申报专利 “单车”戴威:绿色共享改变生活 “软件”上海软件正版化走向常态 “品牌”以创新提升国家竞争力 “知识产权”促合作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 “知识产权”福建,海西靓丽的知识产权风景线 “海信”看,世界杯可以更精彩 “桂林市”桂林:名山名胜商标尽入囊中 “知识产权”刘春田:为知识产权发展传道授业 “记者”全国“两会”欢迎中外记者采访报名截止日期为2月5日 “贺兰县”宁夏贺兰县引进新品种提升农业效益 “老字号”“谢馥春”:创新重铸百年老字号 “知识产权”关于构建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思考 “德国”“中国造”连接世界轨道交通的未来 “公众”莫让微信公众号成为抄袭者的天堂 “电气化铁路”中国电气化铁路总里程跃升世界第一 “企业”中关村动漫洽谈会达成合作意向23.7亿元 “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让传统文化焕发生机 “乳腺癌”德国新技术尿样检测查乳腺癌已申请专利 “知识产权”民意驱动知识产权保护加速 “中国企业”广交会闭幕中企“疯抢”洋品牌 “海牙”利用海牙体系助力产业发展 “知识产权”【聚焦强国建设纲要】向知识产权强国进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看点解析 “中欧”第十三届欧洽会在成都开幕 “日内瓦”中国创新产品集中亮相日内瓦国际发明展 “贝母”青海“久治贝母”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台湾”第六届两岸文博会落幕 “深圳”深圳动漫:版权生钱路漫漫 “海南省”海南非遗展惊艳第八届文博会成交额达300万元 “无人机”无线技术打造全球村 “硬件”中关村支持智能硬件中小微企业创新

“凝胶”走好品牌之路“凝”聚发展蓝图

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本网特稿]多媒体传输,临时复制侵权吗?》,如果您对[本网特稿]多媒体传输,临时复制侵权吗?感兴趣,请往下看。

如今,通过手机上网已不再是一件新鲜事,其独有的便捷、随时随地等特点,逐渐成为人们现代生活中重要的上网方式之一。与电脑插上网线直接上网不同的是,手机上网需要利用支持网络浏览器的手机进行WAp技术转码,在这一转换过程中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复制行为,这种复制行为是否属于侵犯著作权成为业界热议的焦点。

日前,清华大学网络行为研究所和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联合在清华大学信息学院召开了关于WAp技术特征、市场应用和法律性质的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等十余名技术和法律专家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不少专家认为,转码技术的应用符合当前技术发展需求,不应该被刻意侵权问责。

转码技术应用广泛

所谓WAp,是一项全球性的网络通信协议。WAp使移动互联网有了一个通行的标准,其目标是将互联网丰富信息及先进的业务引入到移动电话等无线终端。通过WAp,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利用无线通讯终端来获取互联网上的即时信息或公司、网站的资料,真正实现无线上网。

在当前移动搜索环境下,70%左右的手机平台不支持直接浏览WEB页面,WAp转码技术是获取互联网WEB信息的必需途径。不少移动搜索服务商针对用户访问需求,对整个互联网上所有未禁止转码的WEB页面进行转码。在转码过程中,WAp转码技术不存在对WEB页面人为的加工、编辑和改变,只是对信息进行缓存处理,转换成用户在手机终端可浏览的内容,提供给用户。事实上,WAp转码是一项普遍适用的中立技术,我们熟知的浏览器的转换、文本格式的转换均采用此项技术。

过去,无线互联网接入一直受到手机设备和无线网络的限制。WAp充分利用了自身优势,许多规程建立在HTTp等互联网标准之上,并进行了优化,克服了原无线环境下低带宽、高延迟和连接稳定性差的弊病。另外,WAp采用二进制传输以更大地压缩数据,适于更长的等待时间和低带宽,可在无线传输的各种变化条件下进行操作。

是否侵权认定有难度

通过WAp技术转码实际上是将在一种通讯协议下传输的内容转换成另一种通讯协议之下,即将在HTTp协议下的内容转换成在WAp协议下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在一部分手机终端上能够有效地阅读HTTp协议下的内容。在这一转换过程中一定有不同程度的复制过程,因为转码过程一般是将一部分HTTp下的内容进行短暂的复制然后转换成WAp协议下的内容再传输给手机终端。那么这种短暂复制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复制行为从而构成侵权是业界存在的争议。

笔者发现,我国著作权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从来没有明确认可临时复制行为也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相反在有关司法判例中却有证据表明,我国不承

好了,关于“互联网”[本网特稿]多媒体传输,临时复制侵权吗?的内容就介绍到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