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已报国务院 “企业”平湖:专利助力企业抢占市场份额 “知识产权”江苏人均发明专利量全国第六 “全球”全球技术创新活跃如何抓住机遇? “枸杞”宁夏富硒枸杞叶茶获得发明专利填补国内空白 “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如何走完“最后一公里”? “注册商标”科技“小巨人”户均拥有4.47件注册商标 “亿元”2018年国内数字出版产业收入超8330亿元 “报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将从三方面严管教辅类报刊 “商标”福建石狮出台《推进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工作方案》 “海南省”今年上半年海南省“双打”取得阶段性成效 “成都市”成都出台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眉山市”眉山公布去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体育赛事”从著作权保护看体育赛事转播 “国家版权局”网络传播影视作品著作权监管办法将出台 “土豆”优酷将助阵土豆映像节 “注册商标”上半年山东新增注册商标25253件 “椰树”外观引混淆“椰树”忙维权 “品种”昆明15个康乃馨新品种投放市场 “纪录片”国产纪录片:阔步十年,守正出新 “知识产权”济南:高擎服务之手,托升创新之梦 “专利”河北企业签全省首笔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 “技术创新”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首批项目公布 “激光”我国自主研制的激光驱动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知识产权”建设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 “兰州”兰州牛肉面何以持久飘香 “中山”江苏省选育出“中山杉”系列新树种 “顺德”顺德荣华月饼起诉香港荣华索赔9000万元 “公司”中石油专利侵权被判赔300万 “万元”呼和浩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成效显著 “案件”《2018-2019年度“337”调查统计数据》发布 “业态”加强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申请”微针专利用途多,医疗美容两不误 “陕西”陕西多项知识产权增幅居全国第一 “兵器”北斗快速辅助定位系统用户已突破3亿 “新能源”我国新能源汽车领域授权专利量世界第三 “重庆”“知研合一”促创新,重庆企业看过来 “知识产权”苏州前11月查办侵权假冒案件1500多件 “版权”版权经纪人有望纳入国家职业分类 “三星”折叠屏手机竞争愈演愈烈,笑到最后靠什么? “能源”[本网讯]油价动荡加速我新能源知识产权布局 “小孩”500多件专利产品将亮相重庆专利展示交易会 “柯达”有专利就可“稳坐钓鱼台”? “驰名商标”大同工商部门专项检查“驰名商标” “发明专利”长沙提高知识产权补助标准 “龙头企业”龙头发力农业科技农业产业化加速升级 “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年底发布 “作品”第四届海峡两岸新媒体原创文学大赛启动征文 “专项”哈尔滨力争今年专利申请量增两成 “公安机关”公安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已报国务院

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搜狐网转载文章一审被判侵权》,如果您对搜狐网转载文章一审被判侵权感兴趣,请往下看。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对北京骁唐长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骁唐公司)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搜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等。

据悉,骁唐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硕士博士圈”于2016年12月19日发表了由该公司员工段某撰写的《35岁欠下2亿巨额赌债,10年后却靠9亿用户赚到500亿,他把人生过得如此跌宕,不得不服!》一文,之后,段某出具《权利声明》称,除署名权外,文章的其他所有著作权均归属于骁唐公司。上述文章发表当日,搜狐网便进行了全文转载,未予署名,亦未标注文章来源,并将文章标题改为《“黑心资本家”35岁欠2亿赌债10年后赚540亿》。骁唐公司认为,搜狐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要求搜狐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10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搜狐公司对其使用涉案文章一事并未否认,但认为涉案文章独创性低,骁唐公司主张10万元的赔偿数额较高。海淀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搜狐公司向骁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2490元,驳回了骁唐公司关于侵犯其署名权、修改权的主张。一审宣判后,骁唐公司不服判决结果,以判决数额过低为由提出了上诉。

点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修改权是指作者享有的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已发表作品的权利。法律之所以要规定修改权,是因为作品在完成后,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思想观念的变化以及作者个人经历的变化,有可能会使得作者的思想和观念也发生相应的变化,此时作者有可能希望对其之前的作品进行修正,从而来表达其新的思想和观点。因此,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修改权是指对作品内容表达以及思想上的修改,他人对作品的修改只有达到以上程度时才能构成对修改权的侵犯。

在该案中,搜狐公司在转载涉案文章时,对文章正文的内容并未进行任何改动,只是对标题进行了修改,但这种修改并未改变原作品结构的安排以及原作品内容、思想的表达,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犯修改权,故骁唐公司认为涉案文章修改权被侵犯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对该项主张未予支持。(海知)

(编辑:石焱)

好了,关于“公司”搜狐网转载文章一审被判侵权的内容就介绍到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