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电子版权,步步惊心》,如果您对电子版权,步步惊心感兴趣,请往下看。
一步热播电视剧,折射出电子版权保护怎样的困境?为什么电子版权保护远比电视剧本身还要步步惊心?电子版权保护困难的症结何在?如何让电子版权保护之路走起来能步步顺心?
电子版权比剧情更步步惊心
最近以来,一部名为《步步惊心》的电视剧在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上档,并且很快成为热点,播出当日收视率便取得开门红。百度搜索指数高达36万次,在高清视频网站奇艺开播几天后点击量则迅速超过千万,该剧创造了诸多的第一,如在百度风云榜电视剧排行榜《步步惊心》多日稳居第一;在百度风云榜小说排行榜中《步步惊心》多日稳居第一;百度风云榜奇艺电视剧排行榜中,《步步惊心》也多日位居第一;在新浪微博上,《步步惊心》引发了热烈的探讨,成为新浪微博话题榜第一名……
不过很少有人知道,这部热播的电视剧《步步惊心》改编自著名言情作家桐华的同名“清穿”小说,从2005年开始连载,2006年正式出版后就已经在传统出版市场红透半边天。然而,不管是熟读《步步惊心》数遍的传统读者粉丝还是每天守在电视机前的电视剧粉丝,对于其版权问题也是知之甚少。事实上,该小说的独家电子版权由起点女生网拥有,而起点女生网是盛大文学旗下致力于女性文学的阅读和写作互动平台。
随着《步步惊心》电视剧的热播,原著小说再次引发网友追捧。但是,百度一下可以发现,网络上流传的《步步惊心》的版本非常混杂,更令人惊讶的是,《步步惊心》小说为百度搜索热门小说第八位,但在百度搜索“《步步惊心》小说”前50页中,盗版链接猖獗,仅有一条提及小说电子版权所有方起点女生网。而其拥有的独家电子版权已成空话。
电子版权的保护为什么这样困难,版权方为什么能容忍这样多的侵权链接呢?
版权归属简单费心
电子版权的归属认定,是一件说起来很容易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却相当费心的事情。
在中国,对电子版权的保护一项被世人忽视,前不久爆发的诸多作家状告百度文库侵权事件,让这个潜伏已久的问题露出水面,然而,更多的网络作品由于存在作品本身比作品作者更加知名的现象,在作品出名之前,作品的版权归属一向被忽视,很多网站肆意复制和拷贝网络上流传的作品,以吸引人气和点击,而作者的版权人要将这些原本属于的作品都收归自己名下,过程却相当繁琐,这让很多作者望而却步。
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网络作品的作者起步都是碌碌无名之辈,都需要用更多的传播来让自己的作品成功,因此也在一定层面上放纵了网站的侵权行为,而等到作品大热之后再去要求版权收益,这种心态实际上就助长了网络盗版行为的蔓延。
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如果网络作品的权属方一开始没有伸张自己的权益,那么当这些作品被传播之后,要再去认定这个版权归属,就变成了一件说起来很简单,但是做起来非常费心的事情。
我国主张权益人自己举证的要求,面对侵权方要求作者拿出作品是自己版权所有的证据,相当多的作者找不到认定依据,尤其是在最初没有要求权益的情况下,很难找到作品的最初出处和作者,就算能找到,对作者而言也是相当辛苦的求证过程。
当然,如果在一开始就注意了自己的权利问题,在后面的版权归属认定的时候就会轻松很多,如果是在传统市场已经出版的作品,权利的归属认定也会轻松很多。
因此,要想解决电子版权的保护问题,初次出版的权利认定相当重要,这里说的初次出版,更多时候要针对网络作品的初次发表而言,要求清晰明确地署名和清晰明确地版权声明,诸如:欢迎转载,请保留作者名字这样的声明,对今后的电子版权保护意义重大。
侵权认定复杂劳心
对于电子版权保护而言,版权归属清楚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如果说版权归属本身并不复杂,只是需要一开始就清醒的话,那么对侵权行为的认定,相对于版权归属的认定,就要复杂很多了。
网络传播具有很强的自发性和偶然性,这个侵权行为认定的第一难,就在于基本无法完全及时找到所有的侵权行为。
有的侵权者,在复制拷贝作品的同时,修改了作品题目,尤其是对一些不知名的作品,这种情况下,要认定侵权就是一件运气的事情了,除非很偶然看到,否则基本不可能抓到这样的侵权行为。
更多的侵权者,将作品的出处注明为网络或者别的网站,意识是我是从别人那里复制粘贴的,这就让追踪整个侵权链变得错综复杂,更有甚者,有的还堂而皇之地写上了作者独家授权或者其他的什么出版机构独家授权的字样,更让侵权看上去合法合理。
另外就算是看到了侵权,“避风港”原则也让侵权者很好规避风险,我们经常可以在页面最后看到,这些内容收集自互联网,如果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删除,在我国的法律中,也确实有这样的条款,如果网站不清楚作品的权利归属,在作者要求下可在一定时间处理不用受惩罚。
但是事实上,绝大部分网站的内容侵权是故意为之的,这个时候,如果证明网站是知道版权方而故意侵权的,对目前的电子版权保护来说,还是一个难题。
侵权赔偿廉价伤心
就算是已经认定了侵权行为,作者想要拿到合理的赔偿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电子版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中说,需要首先认定这个侵权是盈利目的的,然后再计算这个侵权带来的利益是多少,最后根据这个来做相应的赔偿和惩罚。
我们都知道网站的盈利与否外人很难知晓,如果再缩小到每一篇作品,更是无从查证到底从这上面盈利了多少,如果有定价和下载阅读量,还有一定的根据,如果是免费的阅读,那么网站更可以借此说这个没有收费,至多赔偿稿费的几倍了事,这个赔偿,对网站而言,基本是忽略不计的损失。
然而,就算是免费的阅读,带来的流量而人气一样对网站的营收有重要的推动,但是如何判断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和换算公式,目前也还没有找到好的办法。
因此当作者了解到这种赔偿结果的时候,很多都会不了了之,不再声张要求赔偿,而仅仅要求下掉作品了事,而这又为再次侵权埋下了伏笔,侵权成本如此之低,电子版权保护就只能流于形式。
电子版权保护如何才能步步顺心
电子版权保护,是随着我国电子作品的蓬勃发展而产生的新的课题,要切实保护好电子版权,应该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重新制定专门的电子版权保护法律和法规,从各方面用法律的形式严格规定下来,让整个电子版权保护有法可依。
其次,要让作者加强自己的电子版权保护意识,不仅仅是在作品发表的初期注意授权和版权声明,而且要注意监控自己的电子版权是不是受到侵害,并且及时保留侵权证据,勇于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需要主管部门加强对容易产生电子版权侵权的网站、产品、平台等监管,加快侵权认定和侵权处罚的速度,加大侵权处罚的力度,从根源上让可能产生的侵权行为受到严厉地高压。
第四,形成全民监管的格局,采用互联网手段,让网民参与电子版权保护的过程,建立流畅的举报制度,形成良性地奖励机制,让电子版权的侵权行为无处可藏。
只有这样,我们的电子版权保护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而作品的电子化、网络化传播也才能最终为繁荣我们的文化市场,满足大家的文化需求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好了,关于“惊心”电子版权,步步惊心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