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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固定职业,便伙同他人在淘宝网上注册网店,专卖假冒“安踏”运动鞋,从中牟利。近日,东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0年10月,胡某以自己和母亲的身份信息在淘宝网注册成立两家淘宝网店。之后,他又伙同李某(另案处理)以46元至56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购得假冒“安踏”牌注册商标运动鞋,并通过两家淘宝网店加价销售给买家,从中牟利。经鉴定,自2011年4月至2012年8月,胡某单独或伙同李某通过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安踏”牌注册商标的运动鞋金额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必华国华记者葛静)
(实习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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