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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下称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对北京某印刷公司接受境外委托印刷境外商标未备案行为进行了查处,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从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获悉,该案是近年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查办的此类行为的第一案。
图为检查现场
据介绍,今年2月,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根据有关线索,对某印刷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印刷公司接受委托印刷的澳洲某酒业公司商标,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月28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对该印刷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证,该公司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在未事先向所在地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接受委托印刷澳洲某酒业公司葡萄酒等境外商标标识,共计3.18万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近年来,国内印刷质量不断提高,印刷成本较低,跨境电子商务和物流业的迅猛发展,为国内印刷企业吸引境外印刷业务提供了便捷。随着国内印刷企业小型化、快速化、国际化的不断扩展,为我们对印刷企业的监管也提出了新课题。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将积极应对新变化,不断更新监管方向和监管方式,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强化印刷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印刷行为,为营造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不懈努力。(本报记者窦新颖)
(编辑:刘珊实习编辑:李星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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