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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时,想规避国内的审查将不再那么容易了。近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明确要求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不得以代持等方式规避审查。该规定将从9月1日起实施。
“总体而言,与几个月前发布的暂行规定相比,这份正式规定在反规避方面下了工夫,同时也加强了对相关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的新增内容是第九条和第十一条。”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
其中,第九条规定,“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这条新条款增添进去,可能受到了支付宝争端的一些影响。”梅新育推测。据其介绍,支付宝争端关键是,此前通过协议控制模式规避中国政府对外资控制的管理规定,而且这一模式通行于中国境外上市互联网企业界。支付宝争端爆发后,一些谋求境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其海外投资机构和中介机构、某些媒体渲染了种种理由,主张让协议控制模式合法化。
“但是,如果允许这一模式,就等于是同意人家不遵守我们法规。”梅新育同时指出,该条款不仅涵盖了目前已经暴露的规避手法,还涵盖了未来可能设计出来的规避手法,从而弥补了一个重大漏洞。
此外,第十一条规定“参与并购安全审查的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对并购安全审查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梅新育认为,保守国家秘密是题中应有之义,这里还明确提出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是加强了对相关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王城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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