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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3月6日,由盈科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中国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表现与危害专题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互联网企业、法律专家、有关学者汇聚一堂,共同探讨研究当前互联网行业的市场垄断问题。
根据互联网实验室提供的有关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发展在某些相关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寡头垄断现象。垄断比较集中分布在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电子商务等3大领域,百度、腾讯和阿里巴巴在各自领域都占据了超过70%的市场额份。记者注意到,互联网行业的垄断行为主要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表现有捆绑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绝交易、歧视性垄断。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勇认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具有较大的市场额份只是推定企业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但不是唯一的考虑因素。判定某一领域的市场支配地位,需要从市场进入障碍、技术、财务力量、控制市场销售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黄勇表示,互联网出现寡头竞争的局面符合互联网领域发展特色,寡头分战的局面是动态的,任何企业不可能长期占据垄断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王晓晔在会上指出,不光是互联网领域存在垄断情况,诸如电信、电力等行业也都有类似情况发生。但随着互联网逐渐成为人们重要的通讯和传播载体,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反应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王晓晔特别指出,互联网同其他领域相比,市场更加开放、活跃,竞争性特别强,垄断性弱,互联网市场需要合理、规范的竞争环境。
一些与会的企业代表则表示,我国互联网发展与西方相比起步并不晚,并且在技术、用户量等方面还处于领先地位。企业都有各自的战略考虑和营销模式,但无论是哪种商业模式,都必须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中国互联网市场需要一个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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