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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向社会通报了该院审理的QQ与360“大战”、真假“开心网”等五大知名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并介绍了此类案件的特点及趋势。
据介绍,该院审理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主要包括涉及关键词竞价排名服务类,涉及软件冲突类,涉及网络域名、网站名称类,虚假宣传类、商业诋毁类等六种类型。这些案件的绝对数量虽然不多,但是案件总体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列举的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但并未具体规定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二中院判决的相关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适用该法具体规定的案件不到50%,其他案件则适用了该法第二条关于“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性规定。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则性,以及案件社会影响的重大性,此类案件往往难以调解。
网络企业生存和竞争的优势来源于不断创新,提供满足网民需求的服务模式。而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不断创新的服务模式,也带来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式不断翻新。
“这与相对滞后的立法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北京二中院纪检组组长董建中表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有十一个条款对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其中可以适用到网络企业的屈指可数。由于欠缺明确的法律规定调整新兴的服务模式,使得网络企业缺乏足够的主观动力和客观标准去规范自身行为。同时,这也决定了法院在大多数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只能适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规定进行判决。
当日公布的五个案件分别是“QQ与360”不正当竞争案、真假“开心网”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百度与360”不正当竞争案、“中文输入法软件”不正当竞争案、“关键词竞价排名”不正当竞争案。(张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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