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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须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
原告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诉称,其系电影《龙虎新风云》的著作权人,依法独占地享有该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所有并经营的“VV8院线”(vv8.com)上擅自提供电影《龙虎新风云》的在线点播服务,并通过上述行为收取每部2元的点播费用。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认为,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电影的侵权行为,即停止在“vv8院线”(域名为vv8.com)上传播涉案电影;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及相关合理费用5000元。
东城法院经审理,根据涉案电影的知名度、涉案网站的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范围和后果等情节,判令被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删除“www.vv8.com”网站上的电影《龙虎新风云》、赔偿原告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一万元。(祝文明刘虹蕴)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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