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企业发展应避免抢注乱象》,如果您对企业发展应避免抢注乱象感兴趣,请往下看。
日前,“蓝瘦香菇”一词风靡网络。一个广西小伙子因为失恋而发布了一条“难受想哭”的视频,却因口音问题而被网友调侃为“蓝瘦香菇”。本是一场个人情绪的宣泄,却因为莫名的网络狂欢而变为热点事件。更有甚者,已有企业将“蓝瘦香菇”抢注为企业名称。对此,笔者认为,抓取网络热词作为企业名称或商标本不置可否,但如果红得快消失得更快,那么此种行为就值得商榷了。
从早期的“回家吃饭”“给力”,到最近的“洪荒之力”等,很多红极一时的热词都从网络世界延伸至现实生活,很多还被抢注为商标或企业名称。值得肯定的是,将网络热词注册成商标不仅能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还体现出了我国企业商标意识的不断提升。然而,我们也应认识到,商标或企业名称除了要经得起时间检验,还要考量是否具有独创性、显著性。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全国各地已有近30家企业将“洪荒之力”注册为企业名称,这么多公司都叫“洪荒之力”,还有多少辨识度?商标或企业名称的显著性是指要与企业文化、产品特色、商品用途等贴近,不管提供什么服务或产品都叫“蓝瘦香菇”,这并不妥当,难以体现出一个企业的灵魂。
除此之外,不少个人和企业抢注商标之后,除部分自用外,大量商标被闲置,而注册商标所需要的汉字、数字、字母等元素是有限的,如阿拉伯数字只有10个,英文字母仅有26个,经过抢注风潮之后,都已经使用得差不多了,严重占用了有限的商标注册资源。为此,我国现行商标法并不鼓励抢注商标。在笔者看来,企业文化是品牌精神的源泉和依托,没有企业文化的滋养,无论抢注多么流行的网络热词,企业的品牌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打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才是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当务之急,否则只会变成真正的“难受想哭”。(沐知)
(编辑:蒋朔)
好了,关于“商标”企业发展应避免抢注乱象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