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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首批卡拉OK歌曲版权纠纷案有了一审结果,柳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其中一起案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柳州市佰迪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其曲库中侵权的8部音乐电视作品,并向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语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及相关合理开支6561元,合计2.2万余元。
娱乐场所擅播歌曲遭索赔
北京天语公司介绍,知名音乐组合S·H·E的流行歌曲——《白色恋歌》、《恋人未满》、《美丽新世界》和《热带雨林》等8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是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研国际),华研国际授权北京天语公司获得这些音乐电视作品在大陆地区的排他性专属著作权;被告佰迪乐公司是一家卡拉OK经营场所,在没有取得华研国际、北京天语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上述8部音乐电视作品,侵害了北京天语公司的权利。为此,北京天语公司向柳州市佰迪乐公司索赔。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北京天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及公证员在柳州市公园路的“佰迪乐”KTV营业场所,由公证员现场监督,天语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该营业场所消费,并进行了摄像取证。摄像取证前,公证人员检查了取证用的摄像机硬盘内存状况,确认为清空状态。
随后,北京天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该营业场所设置的点歌系统查找、选取及播放,依次点播《白色恋歌》、《恋人未满》、《美丽新世界》、《热带雨林》等歌曲,现场对播放过程摄像。消费结束,天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取得该营业场所出具的专用发票,公证人员对上述取证过程进行公证。
今年1月13日,柳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今报1月14日、15日先后报道)。柳州市中级法院认为,案件涉及的《白色恋歌》、《恋人未满》、《美丽新世界》、《热带雨林》等8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为华研国际,北京天语公司经授权,对涉案的8部音乐电视作品享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被告佰迪乐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的点唱系统收存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以卡拉OK的方式向公众放映,未取得著作权相关权利人许可,侵犯了北京天语公司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独家享有的放映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由于北京天语公司未能举证证实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其实际损失,或者被告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具体利益,因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考虑柳州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被告的侵权持续时间、经营规模、主观过错程度以及涉案音乐作品的类型、流行程度、使用方式等因素,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佰迪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曲库中侵权的8部音乐电视作品,向北京天语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以及后者为制止佰迪乐公司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6561元。
与柳州市佰迪乐公司一同被告的还有另外一家卡拉OK经营场所,此案目前仍在审理当中。
权利方正在广西开展大范围维权
按照法院的判决,柳州佰迪乐公司是按每首歌2000元的标准,赔偿给北京天语公司的。北京天语公司方面表示,这笔钱只是他们提出的侵权惩罚性罚金,并非国家版权部门规定缴纳的版权使用费。记者与佰迪乐公司的代理律师取得联系,对方承认已经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但他们表示不服,“考虑准备要上诉”。
记者了解到,2007年初,根据国家版权部门的公告,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开始收取,同年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正式委托北京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代向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后者则通过各省(区)子公司与当地经营场所沟通,全面展开收费工作。
广西天合文化公司副总经理霍波透露,目前,音集协已经在广西各地展开大范围、大规模的维权行动,区内各地法院均开始受理此类案件,已经立案的有18件,准备立案的27件,庭前和解4件,已开庭审理的5件,出具一审判决3件,同时还已经在近百家娱乐场所进行新的证据保全工作。
另外,2011年,同样是北京天语公司,在南宁状告当地“好歌城”KTV侵权,该案成为广西“卡拉OK侵权第一案”。今年1月10日,此案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南宁好歌城KTV向北京天语公司赔偿4万余元及相关合理费用近5000元。此案从证据保全至终审执行完毕历时一年,最终结果是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娱乐行业内部人士分析,“广西第一案”将成为区内各地审理此类纠纷的“标杆”,霍波则告诉记者,在今后的维权行动中,他们将考虑委托法院来取证,以提高证据的效力。(杨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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