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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
“目前,在商标注册中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即一些不良商家和个人在作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或笔名进行商标注册。比如,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的名字早在几年前就被他人注册为‘莫言醉’酒商标。甚至有些人恶意利用作家知名度,抢注相关商标,以牟取巨大商业利益,侵犯了作家的姓名权等相关权利。”日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家的笔名不应该成为某些商家用来扩大品牌影响,获得商业利益的商业符号,这种过度商业化的运用,给权利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张抗抗表示,滥用商标和用名人作品、名字进行商标注册、抢注的问题存在很久,虽然经过多年的呼吁,以及权利人的自我维权,但收效甚微。“诗人舒婷发现自己的名字被他人申请注册成女性卫生用品和服装商标,便委托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在2001年和2002年两次提出商标异议,最终也未能制止‘舒婷’被注册为商标。”张抗抗介绍,也有作家成功制止了自己姓名或笔名被抢注为商标,比如作家二月河经过两年的维权,2012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不予核准注册“二月河”商标。但实际情况是,多数作家在商标初审公告期根本不知情,无法及时提出异议。等他们发现时,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事后的撤销程序很难实现或者即使实现也无法挽回权利受损的结果。
为了规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笔名进行商标注册,保护知名作家的姓名权及相关合法权利,张抗抗今年提交了一件名为《关于规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及笔名注册商标》的提案,从商标立法和商标管理两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
张抗抗在提案中建议,在商标法中应增加对名人姓名权的特殊保护条款,即“未经本人授权,不得使用名人姓名及同音、近似名进行注册商标”,同时应在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名人”的标准,明确什么情形下属于恶意利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商标的不予登记或者撤销。同时,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于获得国际或国家级奖项的作家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文化名家、文化名人的姓名和笔名进行针对性保护。
张抗抗表示,从这一现象不难看出,全民族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权利人权利的漠视态度,会对创作者的创新热情给予很大打击。国家要想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就一定要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为创造者营造一个合理公平、健康有序的生存空间。张抗抗表示。(特派记者王康)
(编辑: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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