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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高科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高科公司)因在生产的DVD机里附带了含有《爱我中华》、《大海啊故乡》、《辣妹子》等歌曲的光盘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诉至法院索赔,而销售该款DVD机的美廉美超市也被一并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科公司向音著协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立即停止生产侵权DVD机,美廉美超市则被判立即停止销售该款侵权DVD机。
据了解,高科公司未经音著协许可,在其生产的高科影霸歌王DVD机(型号:GK818年-15)的附带光碟中擅自收录了由音著协管理的《爱我中华》、《大海啊故乡》、《辣妹子》等20首音乐作品,并将该款DVD机投入市场销售,从中获取利益。美廉美超市则为该款DVD机的销售商。在起诉中音著协称二者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权利人对音乐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销售侵权DVD机,并向高科公司索赔20.5万元。
美廉美超市认为其销售的涉案DVD机有合法来源,不同意赔偿损失。高科公司则辩称,GK818-15型DVD机因是试产型,早已不再生产。该DVD机配带的歌曲光盘并非该公司所复制生产,不同意原告所诉的侵权主张。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高科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上述《爱我中华》等20首歌曲以附赠光盘的方式与其所生产的DVD机一并投入市场销售并由此获得利益,已构成侵权。美廉美超市实施销售带有侵权作品内容的DVD机,应当承担停止销售行为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曹越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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