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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水浒传》还未在各大卫视上星播出,但视频网站的“抢播”风波却已经引发了该剧分销商与出品方之间的矛盾。今日(1月4日),拥有该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盛世骄阳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其拥有的授权期限是自2011年1月1日电视台首播之日起36个月。而该剧出品方北京如意吉祥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则表示,新《水浒传》将于2011年8月2日起在全国四家卫视上星播出,在网络媒体上的正式发布时间应为2011年8月3日,对于早于此时间上线播出该剧,并给著作权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网站,将追究其责任。分销商:上线时间为地方台开播时间据了解,新版《水浒传》已于1月1日在全国十家电视台地面频道播出,搜狐、迅雷、新浪、酷6、ppS、百视通、华数、奇艺、优朋普乐、ppTV、乐视、皮皮网等网站也于1月2日正式上线播出,而该剧在卫星频道的播出时间要到今年8月。盛世骄阳法务中心负责人表示:“这次的上线播出完全是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关合约在履行。2010年2月盛世骄阳与相关公司签订了关于新版《水浒传》的《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合作协议》,经依法转让取得了自该电视剧电视台首播之日起36个月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据盛世骄阳透露,其合约中明确规定相关公司应该在电视台开播前10天,向盛世骄阳公司提供DVD光盘三套,但直到播出前,也没有收到相关光盘介质。该公司法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相关公司拒不提供光盘,妄图阻止盛世骄阳行使依法取得的权利。而作为新媒体分销企业,我公司在取得了《水浒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后,与众多的新媒体播出平台签订了许可使用协议,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上线播出,需要承担巨额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公司的经济损失。为了防止损失的扩大,我公司购买了正版的DVD光盘使用,于法有据、合乎情理。”
出品方:早于8月上线播出的均违法对于该剧网络“抢播”一事,《水浒传》出品方北京如意吉祥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则依然坚持自己的说法。该公司表示,新版86集国产电视剧《水浒传》著作权归其独家拥有,任何合法取得中国大陆地区信息传播权的网络媒体需著作权人合法授权方可上线播出。如合法拥有网络信息传播权的网络媒体通过非法途径取得该剧的介质,并自行上线发布即属严重违法侵权行为。该公司对此还特意声明:新版电视剧《水浒传》将于2011年8月2日在全国四家卫视(目前已经确定安徽卫视、东方卫视和山东卫视)同时播出,在网络媒体正式发布时间为2011年8月3日,从即日起如有任何网络媒体(包括合法拥有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早于2011年8月3日擅自上线播出《水浒传》,并给著作权人造成重大损失,将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将由违法播出方承担。据悉,片方已经将此事上报给广电总局,并将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各方意见【网站】搜狐视频主编于涛表示,我们会按照版权方盛世骄阳的要求采访行动,我们希望大家能够遵守契约。目前,新《水浒传》已经上线播出,配合该剧搜狐视频也做了大量宣传,截止昨天已经拥有上百万用户,“一旦停播,对我们损失很大”。【电视台】拥有新版《水浒传》播出权的山东卫视,也是该剧的第一出品方。节目购销部负责人许先生介绍,山东卫视和如意吉祥约定,今年8月2日《水浒传》在卫视上星播出,网络播出要比卫视晚一天,即8月3日。“这部剧是山东卫视今年的重点剧目,对收视率我们也有很高的预期。但现在出现了这种局面,肯定会对电视收视率造成很大影响。我们还是要找如意吉祥沟通了解情况,如果其能够采取措施控制局面最好,如果不能我们会根据合同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刘玮勾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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