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南北争鸣奏响学术强音》,如果您对南北争鸣奏响学术强音感兴趣,请往下看。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引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其社会经济价值彰显无疑。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随着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知识产权事业正朝着理想的未来大踏步前进,这也促使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呈现空前盛况。
目前,在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形成了北以位于北京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等科研机构和高校为主要代表,南以位于武汉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要代表的学术研究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知识产权学术发展形成南北有协作、有争鸣的发展态势。
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理论的引进过程中,也曾有过几次大的争论,这些争论对于知识产权学术研究的发展起着非常大的推动作用。知识产权学术研究的发展既催生了学科内的争论,也饱含学科间的协力。学科内的观点之争,逐步把知识产权的相关理论研究引向深入;而学科间的协力,使得知识产权与其他相关学科,包括管理学、经济学、品牌学、以及法学的其他二级学科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借鉴、相互吸收,推动着我国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与学术研究不断完善。
与知识产权学术研究的南北争鸣态势相匹配,国内知识产权界主要形成了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的“南湖论坛”和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主办的“上地论坛”两个学术窗口,且已发展成为我国知识产权界的顶级学术交流平台。“南湖论坛”和“上地论坛”自设立至今,荟萃了国内知识产权领域一流的从业人士,涵盖了学术界、产业界、司法实务界和行政执法界等不同领域。通过平台的搭建和维系,为理论与实践的合理衔接,为学术界和实务界之间的观点交锋和成果互动,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学术引领标杆。
以学术争论为例,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即是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3家单位的专家建议稿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在不同的专家建议稿中,有的学者主张著作权领域行政效能的充分发挥,有学者则更为强调突出著作权的私权地位。为此,针对著作权修法背景和网络环境下的权属保护需求,自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公布至今,知识产权界进行了一场持久而弥新的、别开生面的理论碰撞和观点交锋,通过不同观点的汇聚,在互动中逐渐形成了共识。到目前为止,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已进入国务院审议阶段,若获通过则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当然,知识产权界的学术争鸣不仅限于著作权领域,在专利、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争鸣的范围和程度不亚于著作权法的修订。此外,在知识产权法理学方面,关于知识产权客体构成学说,南方学者多认为“知识产品”是知识产权的客体,而北方学者多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由“无形财产”所构成,南北两方形成了鲜明的学术观点之争,等等。这些具体观点上的分歧和不同立场,折射出我国知识产权界学术争鸣的影响力,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学术根基。(孙智汤越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编辑:肖悦)
好了,关于“知识产权”南北争鸣奏响学术强音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