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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姑”告“猴头菇”,通用商标到底通用不通用?

又见商标侵权风波。近日,河南漯河一企业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被持有“猴姑”商标的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食疗)起诉商标侵权,并索赔50万元。另一边,漯河食品工业协会也发布公开信,质疑江中食疗起诉前述公司的行为系“滥诉”。

这一幕有点眼熟,很容易让人联想起之前引发广泛关注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商标之争。争议的焦点也还是在商标的“通用性”问题上:江中食疗在起诉状中称,“猴姑饼干”获市场认可,已与江中集团形成了唯一、稳固的联系;被起诉的企业则认为“猴头菇”是一种食用菌,属于通用名词,猴头菇饼干是和香葱饼干一样的饼干类别。

通用商标,到底通用不通用?其实,早在去年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解释了“潼关肉夹馍”“逍遥镇”为何无权收取加盟费的问题,平息了商标纠纷。不过,纠纷虽然一时被叫停,余波却从未平息,关键就在通用性商标的使用规则存在一定的灰色空间,让各方都觉得自己有理。

拿之前同样引发争议的“青花椒”来说,仅使用“青花椒”表示一种特定类型的商品,属于利用公共资源和商品通用名称的合法、正当使用;但如果“青花椒”由图案和文字等共同组成一个商标,该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有可能造成混淆,就有存在侵害商标权的风险。同样,猴头菇作为食用菌是通用名词没错,但如果不同商家都把这几个汉字放在食品包装上,到底算不算“混淆”?如何判断商家是把猴头菇当作食品的种类还是明确的商标?

专家指出,对于包含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至今依然缺少“系统的概念”,这也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通用名称问题的处理有很大争议的原因之一。比如,之前南京大牌档起诉侵权,曾引发“大牌档”算不算通用语的讨论,说明当下在商标领域,合理合法的权利边界在哪里,依然需要被厘清。

商标纠纷频发,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当前市场的繁荣和商家维权意识的进步,不一定就是坏事。公众对相关维权案件的态度也是一贯的:支持保护知识产权,但不认同部分商家“广撒网、多敛鱼、择弱者而割之”的碰瓷套路。通用名称的公共性事关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旦有经营者钻法律的空子,破坏通用名称的公共属性,导致其他经营者“动辄得咎”,就会对整个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生产“猴头菇”饼干是否侵权,江中食疗是不是滥诉,都得回到法律轨道上来。市场经济既保护商标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也要避免借通用名称注册商标形成“独占”,权威部门不妨进一步细化解释、明晰规则、消弭争议,否则相关争议还会按下葫芦浮起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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