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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发布 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再添动力

近期,江苏省政府出台《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7月6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评奖办法》进行解读。

今年以来,面对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江苏省知识产权系统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稳定全省经济大盘,推动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贡献了知识产权力量。1-6月,全省发明专利授权量4.2万件,同比增长37.0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45.64件,继续保持全国省区(不含直辖市)第一,知识产权工作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表彰。

江苏是全国科教大省、经济大省,知识产权要素资源禀赋丰富,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知识产权顶层设计不断加强,“十四五”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政府继续将“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纳入重点规划,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了《共建现代产业体系自主可控知识产权强省合作会商议定书》;今年1月省人大颁布《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至此,全省初步形成了以纲要、规划、条例“三驾马车”为牵引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在此过程中,还着力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有效支撑了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的创新发展。为更大力度地激励全省创新活动,弘扬创新文化,近期,江苏省政府又出台了《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苏政发〔2022〕66号)。

优化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加大对优秀专利成果和创新人才的奖励,对于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早在上世纪90年代,江苏省就建立了专利奖励制度,有关部门相继开展了优秀专利项目和“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评选,累计表彰优秀专利项目851项、杰出和优秀专利发明人120名,起到了良好的激励导向作用。2015年12月,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同意,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项目名称变更为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主办单位由省知识产权局调整为省政府。2016年7月,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2021年6月,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同意,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变更为江苏专利奖,奖项设置及表彰名额为金奖不超过10项、银奖不超过20项、优秀奖不超过50项、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在今年4月26日施行的《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也明确规定,江苏省政府设立江苏专利奖,对在该省实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或者本省优秀发明人、优秀设计人给予奖励。

此次,江苏省政府印发《评奖办法》,是江苏专利奖实施的细化,也是对《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不仅充分体现了当前江苏知识产权发展实际需求,更是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安排,必将更好地引领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更加有效地激发企事业单位创新创造活力,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评奖办法》全文共二十四条,对评奖范围、奖项设置、组织领导、申报条件、推荐方式、评选程序、奖励标准和表彰形式等进行细化明确。《评奖办法》着眼于发挥专利奖励制度对创新发展的激励作用,对评奖工作作出总体设计,主要特点体现为“四个更加”。一是评审组织更加规范。江苏省政府成立江苏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江苏专利奖的评选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每届任期4年。评审委员会对拟获奖项目和人员建议名单进行集体审定,确定拟获奖名单,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二是奖项设置更加合理。《评奖办法》明确设置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发明人奖,既保留了江苏省对优秀专利发明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传统,又注重对优秀专利项目的表彰和奖励,将其提升到省政府奖励层次。三是评选程序更加严谨。《评奖办法》规定申报江苏专利奖采取推荐方式,经各设区市政府,省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总工会等省级群团组织,省级相关行业协会等推荐方可参评,确保参评项目质量。同时,对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初评、公示异议处理等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充分体现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是激励措施更加完善。《评奖办法》明确每届授予金奖不超过10项、银奖不超过20项,优秀奖不超过50项,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获奖总数达90项,并对获得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给予每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每人2万元的奖励,提升了对优秀专利项目的奖励力度,同时,明确获得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应当将部分获奖奖金用于奖励获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及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利于营造激励创新创造的良好环境。(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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