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网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联合印发通报,对全国烟草专卖系统、公安机关59个卷烟打假工作先进集体和120名卷烟打假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中新网6月6日)
据了解,在2017至2021年间全国共办理涉烟犯罪案件4.3万起,查获假烟210万件、烟丝烟叶近10万吨,收缴制假烟机1700余台,刑事拘留4.4万人。
刑事拘留4.4万人,这是多么庞大的一个数字。这个数字背后,是4.4万个贪婪地“心”在作祟。即使我国早已对制造、贩卖假烟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条例,可是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人逾越法律的高压线,去做刀尖上的“黑心商人”呢?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制造、贩卖假烟是一个一本万利的“好生意”。据犯罪分子交代,一条价格几百块的中华高档香烟,从假烟贩子手里拿仅仅只需要20元,这么大的价格落差,转手一卖就是几十倍的利润。就是这些违法的高额利益,让犯罪分子不惜违背自己的良心去铤而走险。
打击假烟销售,于公于民都是必要的。贩卖、销售假烟,不仅会扰乱现有稳定的烟草市场秩序,而且还会对人体带来更加重大的危害。
市场中的正规烟草,从烟叶种植到选材再到最后的加工,都有一套严格的流程。就拿制作时间举例,尤其是一些比较高档次的香烟,它所用的烟叶一般要经过1到2年的醇化才能进一步进行加工,进而走向市场。
可是对于一些假烟贩子,为了获得高利润,追求高效率,在选材和制作时间上就没有那么多讲究。为了“模仿”出一些高档香烟醇厚的味道,他们不惜往烟叶中加入一些对人体有害的化学试剂来“以假乱真”。可以说这些不法分子,为了手中的“票子”,简直昧尽了自己的“良心”。
制造销售假烟,本来就是对法律权威的一种挑衅。我国早已对制造、贩卖假烟有明文处罚规定。对于不法分子,我们的监察监管部门可谓是“出重拳、下猛药”,对违法犯罪人员绝不忍让。
据《宪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说简单一点,就是不法分子的销售金额越高,判处的刑罚就越重。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人终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没了“票子”,还赔了“自由”,实在当属不值。
发财需走“阳关道”,光明正大才是真。在这个法治社会,没有随随便便的成功,更没有不劳而获的财富。想要有所收获,就要脚踏实地的去拼搏,去努力,歪门邪道终究会得到严惩。作者:朱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