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十几个人的微信聊天群里,群主“红枫”正在给徒弟们直播一场在线打假,“红枫”以购买的2000元营养补品是假货为由,在某网络平台上传证据并投诉卖家,后卖家为让其撤销投诉不再纠缠,讨价还价一番后,最终转来9500元私了费。“我专职打假有6年了,现在每个月都能打成四五单,月入3万元没问题。”“红枫”告诉记者,不少打假圈的“大佬”比他厉害,早已赚得盆满钵满。(5月15日《半月谈》)
近年来,职业打假人带来的争议可谓不小,其很多行为带来了极坏的负面影响。如有职业打假人并不针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质量问题,而是选择那些广告语、标签不规范且售价很低的商品买假后索赔。有的职业打假人则在买假后与商家私下协商,“收钱噤声”,没有起到净化商品市场作用。如今,职业打假人呈组团化趋势,甚至专门以此牟利现象理当引起重视。
职业打假群体的兴起主要源于当前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欺诈销售的泛滥及普通商品假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食品药品假一赔十且不低于1000元的规定。特别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在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的,仍可获得赔偿。
也就是说,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否定知假买假,这激发了部分人投机谋利的热情。正如报道所指出的那样,这些职业打假人呈组团化趋势,甚至成立专门的“打假公司”。但其没有能力也不愿意向真正可能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产品质量问题挑战,而是投机取巧,揪住广告语、标签等细枝末节问题索赔牟利。
正因如此,职业打假群体似乎失去了继续存在的正当基础和诉求应被支持的法理依据。如一些网友看到一些小商小贩被职业打假人索赔成千上万元时,便产生了同情心,认为不该支持职业打假,甚至应该惩处这些职业打假人。
但必须强调的是,相对于职业打假人,制假售假才是最该被惩处的恶行,乱象的源头在于制假售假,不在于打假,法律的天平显然应倾向于打假者,而非放纵制假者。
可以说,职业打假呈组团化趋势和公司化趋势,既说明职业打假群体的增多,也说明监管力量的缺失和监管水平的不足,也可能是制假售假行为的更加隐蔽。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因为职业打假的专业化和营利化而对此加以否定。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是强化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广度。同时不妨认可那些能够向制假售假行为说“不”的职业打假群体,以提高制假售假违法成本,减轻监管压力和消费者风险。同时,对职业打假群体的索赔范围予以缩限,要求其只能就质量问题或标签的重大缺陷索赔,进而解决其像苍蝇那样只“欺负”小摊小贩问题。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