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72期)。
据通告,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64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蓝波湾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广西金绣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木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广西壮姑娘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安湖分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崇左市龙州县彩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蜜桄榔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红旗村农贸市场淡水鱼行3号摊黄保富”销售的“罗非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梧州市长洲区花样宴荟餐厅新兴三路店销售的“三黄鸡”,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梧州市长洲区花样宴荟餐厅新兴三路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桂林市“永福县荣英家禽摊”销售的“嫩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梧州市长洲区莫榕强水产店销售的“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钦州市钦北区彭仔切粉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利佰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柳州市柳南区谭西市场李家香煮粉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玉林市“陆川县汤粉王餐饮店”销售的“切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