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高院关于征集“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的文件要求,乌兰察布中院民三庭完成了潼关肉夹馍协会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老潼关凉皮肉夹馍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的典型案例申报工作。
潼关肉夹馍系列案件是我国首批集体商标权利人通过知识产权诉讼维权的案件,本判决也成为首个依据集体商标权利性质驳回权利人全部诉讼请求的知识产权裁判。其典型意义有三:首先,该案裁判结果既遵循了商标权立法宗旨,又与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回应该案时倡导的“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精神相契合;其次,裁判文书释法明理部分,对于厘清集体商标权利人的权力边界、合理限定集体商标的保护范围,具有重大参考意义,也为同类集体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提供了有益借鉴。再次,该案也给相关市场主体敲响警钟,为引导小微企业做合法合规市场主体、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指引。
今后,乌兰察布中院民三庭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宗旨理念,充分运用大讨论学习成果,在提高法律理解适用能力、加强裁判文书释法明理力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等领域深耕细作,为乌兰察布市营造更优良的创新环境、更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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