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53期)。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酒类、蜂产品等5类食品38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蚌埠市安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牛腱,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舒城分公司(六安)销售的、标称六安市舒城县味美食品厂生产的纯正黑芝麻酥糖,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合肥市蜀山区合火记小吃店加工自制的安心油条(每份两个),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安徽井府酒业有限公司(滁州市)生产的井府家酒,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井府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蚌埠、滁州、六安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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