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说,在江苏扬州,“绿扬春”是有名的茶叶老铺,在当地几乎人尽皆知。然而,有人却盯上了“绿扬春”的影响力,不仅注册了名字相近的绿场春食品有限公司,还在没有真实历史背景的情况下,公然在门头打出“百年老店”字样。日前,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这起反不正当竞争案例的处理结果。绿场春食品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对此,小马飞刀想说的是,“傍名牌”这条路不好走,还是小心为好。
“傍名牌”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或模仿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行为。就像傍大款被很多人当成人生捷径一样,傍上名牌无疑能使企业迅速打开知名度,在短期内获得更大效益。很多企业包括一些著名企业在发展初期都曾经试图走捷径,当这些靠山寨起家的企业获得某种程度的成功后又成为后来者的模仿对象,于是傍名牌、蹭热度、搞山寨几乎成为一种路径依赖,久而久之甚至成了一种“文化”。
近年来,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商品与服务的品牌,但随之而来的“傍名牌”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多,手段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傍名牌”具有违法行为的复杂性、法律适用的边缘性和违法手段多变性的特点,既涉及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的问题,也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还涉及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问题。“傍名牌”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驰名商标和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举个例子,鉴于自主维权的代价之大,许多企业都选择了防御性策略,如大白兔注册了小白兔,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爸爸,老干妈更是将老干娘、老干爸、干儿子等商标悉数收入囊中。在不少企业眼中,这样的防御策略被形象地比喻为“自己山寨自己”。
市场的生命在于良好和充分的竞争,竞争是市场发挥优化资源配置作用、造福于消费者的内在驱动力。不正当竞争不仅伤害了竞争对手,最终也伤害了消费者。“傍名牌”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的频现,一方面暴露出部分企业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缺乏基本的商业道德约束;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司法的惩戒还未常态化,不能有效震慑“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
整治“傍名牌”,须猛药去疴。遏制“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寄望于商家商业伦理的重塑和自我约束,只有依法捆绑不良商家“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手脚,才能维护好良好的市场秩序,维护好消费者权益,也才能达到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