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记者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于近日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予以规制,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秩序。
“宁夏辖区内的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不得有此类行为: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对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申请人和相关代理机构本年度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情节严重的,自认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据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对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以及其他机构或个人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强调了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专利费用减缴、资助奖励、申报国家和自治区两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资格以及中国专利奖申报、参评资格等方面的限制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监管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也作了具体规定。(记者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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