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两个条例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又有哪些特点?12月16日上午,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两个条例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前,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逐渐向好,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建立等突出问题,因此,以立法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痛点难点问题。
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
《条例》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创设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实施跨类保护规则,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国内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禁止使用。
《条例》还借鉴香港的做法,在商标权保护领域实施更加开放和自由的贸易政策,创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平行进口、贴牌加工的注册商标商品保护规则。此外,《条例》借鉴新加坡的做法,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早期中立预判或评估制度,为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提供指引和参考。
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痛点难点问题
《条例》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在商标、专利保护方面,规定强化知识产权质量导向,依法查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同时规定实施该两项行为涉及损害公共利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主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另外,在展会、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举办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离岛免税网上商城等实际,针对展会举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实施主体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责任。在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方面,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下,建立知识产权无效宣告程序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民事侵权诉讼、仲裁程序的衔接机制,有效实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周期长问题。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条例》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司法保障、指引作用。依托国家设立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规定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加强对植物新品种、关键核心技术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执行难等问题,规定法院应当加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执行力度,探索知识产权财产性权益的新型执行方法;规定法院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重复侵权、故意侵权和规模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对地理标志保护进行全面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地理标志在发展区域特色品牌经济,推动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实践中缺少明确具体的对地理标志侵权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造成执法人员案件定性难等问题。
为了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使执法人员、地理标志管理者和使用人有法可依,《条例》对地理标志保护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既弥补了法律空白,又在全社会形成正面导向作用。
《条例》规定了六种禁止侵犯地理标志的行为,分别是:(一)通过使用地理标志或者产品描述,使公众误认为产品来自获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地范围的;(二)在产地范围之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获得保护的地理标志或其意译、音译、字译,或者同时使用“类”“型”“式”“仿”等表述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在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四)在产品上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似的标志,使公众误以为是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五)销售第(一)项至第(四)项侵犯地理标志的产品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条例》还规定了违反上述行为的处罚规定,即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知识产权具体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和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肖倩)